【人民日報】這項一直處於幕後的工作,如今走到了臺前……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微信公眾號

【人民日報】這項一直處於幕後的工作,如今走到了臺前……

《人民日報》9月24日版面截圖

“檢務督察工作一直處於幕後,現如今走到了臺前,成為提升辦案質效的助力。”在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該院檢務督察部主任齊沁霞告訴記者,為進一步完善內部制約監督機制,他們高頻次開展檢務接待、出庭公訴、辦理群眾來信等辦案現場督察,發現問題早預防,促進執法規範化。僅4—6月,就通過4天的現場執法監督,6天的查看視頻直播加翻看回放的方式,對73件案件的接待情況進行檢查。


司法責任制是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制約監督機制則是牽住“牛鼻子”的韁繩。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一方面肩負著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能,另一方面也同樣面臨著自身如何接受監督的問題。近年來,各級檢察機關深刻把握執法司法權運行規律特點,在執法司法制約監督上不斷探索經驗、創新機制,使權力規範運行。

【人民日報】這項一直處於幕後的工作,如今走到了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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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這項一直處於幕後的工作,如今走到了臺前……

上圖:河北省秦皇島市,工作人員為檢察公益訴訟觀察員發放聘書。(人民視覺)

左圖:重慶市巫溪縣檢察院開展聯合巡山活動,助力林業生態保護。(新華社發)

右圖: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檢察院運用遠程視頻連線方式出庭公訴相關案件。(人民視覺)


精準監督

讓虛假訴訟無所遁形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表面上在用法律手段起訴、申請執行等“伸張權利”,但實際上是為實現不法目的。

“涉案借條中出借人姓名空白、無利息約定,無支付憑證,被告亦缺席庭審,實為‘套路貸’團伙為獲取非法利益打‘假官司’。”今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裡,一起發生在浙江紹興的虛假訴訟典型案例被寫入其中。

原來,紹興市上虞區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彭某於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間,在法院頻繁進行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撤訴與申請執行,法院為此作出的相應生效裁判案件多達50件,金額共計200餘萬元。

發現案件可疑後,紹興檢察機關通過自行研發的“民事裁判智慧監督系統”進一步比對分析,認為該批借貸案件中的借條疑點重重,涉嫌虛假訴訟的可能性極大。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後,這些案件不僅確實存在虛假訴訟情形,且背後還存在一個以程某、彭某等人為首的高利貸犯罪團伙,可能製造參與了一系列涉黑涉惡犯罪活動,遂將相關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紹興檢察機關通過抗訴、再審檢察建議等方式對以彭某為原告的50件民事虛假訴訟案件實施檢察監督,法院啟動再審後均撤銷原判予以改判。

據介紹,最高檢部署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虛假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取得積極成效,僅2019年就糾正虛假訴訟3300件,對涉嫌犯罪的起訴1270人。類似彭某等人的虛假訴訟能最終被糾正,就是因為檢察機關的“精準監督”。

何謂精準監督?就是

檢察機關針對法院審結的大量民商事案件,優先選擇那些在司法理念、政策導向、法律適用方面有創新、引領價值的典型案件開展法律監督,力爭通過辦理一案促進解決一個領域、一個地方、一個時期司法理念、政策、導向的問題。“精準監督應實現以點帶面的監督效果,擴大監督的效應,以實現雙贏、多贏和共贏。”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廳長馮小光說。

今年2月11日,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檢察院收到某公司來信,反映法院超標查封其銀行資金1349萬元。淮安區檢察院立案後克服疫情防控時期不利因素,突出強調辦案效率,僅用兩日即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並督促法院對超標的查封資金予以解封,與法院共同為該公司復工復產提供法治保障。據統計,2019年,全國民事檢察部門精準提出抗訴約5000件,同比上升28.9%,法院同期再審改變3053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7800餘件,同比上升93.6%,法院同期採納4536件,真正做到了敢於監督、善於監督。


刀刃向內

築牢防線杜絕“燈下黑”

2019年5月,時任某市級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的陳某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郝某、陳某打電話,詢問該院正在辦理的一起案件是否起訴到法院、何時起訴到法院,能否關照一下?郝某、陳某予以拒絕,並告知陳某不要來說情。

這不是陳某第一次違規過問或干預下級檢察院辦案。2019年8月,在最高檢組織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進行集中填報時,多名曾被其打過“招呼”的檢察官及時作了補報,陳某利用上級檢察院部門負責人的身份,接受案件當事人或親友請託,多次插手下級院辦案的問題終於曝光。

身為法律監督機關,如何杜絕“燈下黑”?政法各系統內部制約監督具有直接性、專業性、及時性等特點,檢察院內部制約監督制度機制是防止司法權濫用的重要防線。

認罪認罰從寬是近年來檢察制度改革中各界關注的一個焦點。“嚴防依法協商變成權錢交易,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行穩致遠的根本保障。”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在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中,檢察官既承擔著更多更大的責任,甚至是主導性的責任,又要在認罪教育、刑事和解、控辯協商、量刑建議等方面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律師進行大量的溝通協商,“與案件相關人員接觸增多,容易被‘圍獵’。”

為此,今年5月最高檢制定出臺《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監督管理辦法》,有針對性地對檢察官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的權力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紮緊了依法規範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籬笆”。

不僅如此,最高檢近日還印發《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辦理流程監控要點》,立足於案件辦理中的突出程序性問題,有機整合散見於85部不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中與刑事案件辦理有關的程序性規定,使得監控更加體系化、標準化。

“新形勢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捕訴一體辦案模式等對提升檢察官整體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董桂文表示,《要點》通過對司法辦案全程、同步、動態監督,增強嚴格規範司法的剛性約束,對於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有針對性地防範和糾正司法辦案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具有重要作用。


陽光聽證

嚴防人情案關係案

“過去,一提起刑事案件不捕不訴,很多承辦人都犯難,怕別人以為自己辦人情案。” 寧夏回族自治區同心縣檢察院檢察長馬萬清說,自從對不捕不訴案件積極適用公開聽證審查在該院成了常態,檢察官們在依法辦案時就不必再有這樣的顧慮。

2019年12月10日,楊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到同心縣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是一宗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普通刑事案件,按照以往的做法,這類案件按程序移送起訴即可。不過,案中一份諒解書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

原來,事故發生後,犯罪嫌疑人楊某積極參與被害人救治,主動向周某的家人道歉,並賠償53萬元,取得了其家人的諒解。特別是楊某在事故發生後主動自首,並且自願認罪認罰。“綜合整個案情,我們擬對楊某作相對不起訴。但為增加辦案透明度,避免群眾對‘暗箱操作’的疑慮,決定進行公開聽證。”該案承辦檢察官說。

聽證會上,被害人家屬表示希望對其寬大處理,同時經聽取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值班律師的意見,聽證代表認為對楊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完全同意檢察院擬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主動把司法活動依法向當事人和社會公開,不僅暗箱操作失去了空間,司法公信力也會得到顯著提升。“去年一年最高檢直接舉辦了8起公開聽證,只要是疑難複雜、久訴不決,以及重大、典型、有代表性的案件,申訴人提出公開聽證要求,其他當事人都同意,就邀請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新聞媒體一起來擺事實、講道理。”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表示,下一步要將公開聽證作為辦理申訴案件的常態化辦案機制來做。

社會監督的引入,已成為規範檢察機關辦案活動的重要助力。近日,最高檢就印發實施《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從規範人民檢察院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角度,對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辦案活動作出全面調整和完善。

據介紹,《規定》擴大了人民監督員監督案件的途徑和渠道,比如參加案件公開聽證、公開審查,檢察官出庭公訴活動,巡迴檢察活動,檢察建議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實等。“還明確規定人民監督員依法獨立發表監督意見,人民檢察院應當記錄在案,並列入檢察案卷,全程留痕。”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類似這樣的規定都是旨在保障人民監督員對辦案活動實行監督,真正強化監督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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