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黃漢舟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借款47000元及逾期利息等義務且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被上林縣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廣西上林縣三里鎮黃楚村黃貝莊50號。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繫舉報電話:0771-5221962、5220699
執行案號:(2017)桂0125執89號
立案時間:2017年2月24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黃漢舟
年齡:48歲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521241971xxxx0919
執行法院:上林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6)桂0125民初1422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告黃漢舟、韋覃花共同償還原告韋淳元借款本金47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7000元為基數,從2016年10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計至償清債務之日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廣西上林縣三里鎮黃楚村黃貝莊50號
案件詳情:2015年10月1日被告黃漢舟以資金週轉為由向原告借款47000元,定於2016年10月1日還清。但借期屆滿後,原告多次向被告追款,但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不還款。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47000元及利息(利息從2016年10月18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至償清債務之日止),被告韋覃花負對上述債務負連帶償還責任。
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執行並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但是被執行人並未履行且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法院遂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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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 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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