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裡玻璃結實,看守所也是!

近日,大興公安分局孫村派出所接到一男子報警稱,與一女子在某印刷廠門前發生糾紛。


民警將二人帶回派出所內瞭解情況,在調解過程中,該女子情緒突然失控,抄起大廳裡的椅子,用力砸向辦事窗口的玻璃。


派出所裡玻璃結實,看守所也是!


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對其控制過程中,其又用腳踢踹民警。


案件發生後,北京市公安局警務督察總隊會同大興分局立即啟動維權工作機制,對案件介入指導,全程督辦。最終該女子因涉嫌妨害公務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警方提示


對於任何阻礙、妨害民警執法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北京警方將一律依法嚴懲,全力維護法律尊嚴和首都民警的執法權威!‍


來源:北京警務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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