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附近"絕不能成為法外之地

9月7日上午,湖南省張家界市桑植縣十一學校附近,一名男子持刀行兇。現場視頻顯示,有數名學生受傷倒地。隨後,男子又劫持了一名女生。警方到現場處置後,嫌疑男子被抓獲。

  又是“學校附近”!類似惡性事件還曾發生於2016年11月25日陝西省漢中市漢臺區的一所小學附近,2018年4月27日陝西省米脂縣米脂中學附近,還有2018年6月28日上海市徐彙區的上海世外小學浦北路校區附近,2019年2月21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韶山西路八中附近……

  為什麼犯罪分子喜歡到“學校附近”行兇?這樣的惡性傷害事件屢屢發生在“學校附近”,難道“學校附近”是法外之地?“學校附近”的範圍怎樣界定?“學校附近”的安全誰來保障?作為一名家長,每次看到“學校附近”發生惡性傷害事件的報道,心痛之後總會打出一連串的問號。

  2006年9月1日施行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52條對“學校附近”加以限定: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近年來,文化、衛生、交管等部門聯手整治校園周邊環境,佔道經營、流動攤販、噪音汙染、食品安全等問題基本得到解決。然而,學生的人身安全問題,伴隨“學校附近”惡性傷害事件不斷上演,家長們的心情仍難以平靜。

  “不管是什麼情況,不論是什麼天災人禍,一定不要讓下一代受到傷害,這是我們的責任。”早在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就提出“不讓下一代受傷害”的要求。因此,保障學生人身不受侵害,不僅僅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所在,也是社會各職能部門不能推卸的責任。

  “學校附近”絕不能成為法外之地。

  2017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要求把保障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認真做好風險預防、管控、事故處理和風險化解等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和防控體系。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8條更為具體地規定了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的職責,包括瞭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該辦法第49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在治安情況複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今年8月31日,公安部在京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國學校錯峰開學之際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安全、交通秩序等措施做法,包括全國各地設立“護學崗”15萬個;在校園周邊設立警務室及治安崗亭25萬個;不斷加快警務室智慧化、標準化建設,及時通報校園警情,及時應對處置師生報警求助;加大巡邏防範密度,落實突發案事件快速反應處置機制,加強對突發涉校案事件應急處置。同時,全面清查重點場所安全隱患。截至目前,全國已排查整治校園周邊治安亂點1156處。

  政策導向和法律規定都是非常明確的,各部門的職責也是清晰的,一系列措施也是有力的,關鍵是要落小落細落實,不要再出現“學校附近”的惡性傷害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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