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造假300億,罰款60萬了事?犯罪成本太低

2020年5月14日,證監會依法對康美藥業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決定對康美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21名責任人員處以9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對6名主要責任人採取10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市公司造假300億,罰款60萬了事?犯罪成本太低

這場備受市場關注的財務造假案件在歷時一年半左右時間,終於“塵埃落定”了。但市場對康美藥業造假的關注並沒結束,康美藥業股票也在處罰決定出來後連續兩日漲停。

上市公司造假300億,罰款60萬了事?犯罪成本太低

回顧一下康美藥業的造假的“偉業”:2016至2018年,康美藥業通過虛開和篡改增值稅發票、偽造銀行回款憑證、偽造定期存單,累計虛增收入300億元,虛增利潤40億元。這是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涉案金額巨大的造假典型案件。

虛增收入300億,罰款才60萬,處罰太輕,造假的代價太低!這也是市場持續關注這一事件的原因。在2020年3月1日前實施的老《證券化》,對有關於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頂格懲處就是60萬,康美藥業的違法行為是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適用老的《證券法》。

再看看成熟資本市場國家美國對造假是怎麼規定的。美國2002年出臺了《薩班斯法案》,該法案對公眾公司財務造假的法律追究做出了明確規定:公司高管須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提供不實財務報告和故意進行證券欺詐的犯罪要判處10至25年的監禁,個人和公司的罰金最高達500萬美元和2500萬美元。

同時,該法案對會計師事務所及個人也有問責條款,包括臨時或永久吊銷會計師事務所註冊及個人執業

,對於故意、明知故犯、不計後果的行為或者屢犯的過失行為,可對自然人處以75萬美元以下的罰款,對會計師事務所處以1500萬美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法案規定投資者可以對公眾公司和中介機構開展集體訴訟。法院根據財務造假的違法程度對公眾公司、中介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進行判決,判處的罰金全部用來賠償給投資者。

上市公司造假300億,罰款60萬了事?犯罪成本太低

再看一個美國的案例——安然公司。安然公司曾經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商品和服務公司之一,曾名列《財富》雜誌“美國500強”的第七名。2001年10月31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安然及其合夥公司進行正式調查。11月8日,安然被迫承認做了假賬:自1997年以來,安然虛報盈利共計近6億美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於安然公司的處罰如下:

1、 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罰款5億美元,股票摘牌,公司破產;

2、 上市公司CEO判刑24年,罰款4500萬美元;財務欺詐策劃者判刑6年,罰款1200萬美元;

3、 公司創始人雖然逝世,但仍然罰款1200萬美元;

4、 為安然提供審計的安達信,被罰5年內禁止從事任何業務,後導致其破產。

5、 負責安然上市發行的三大投行花旗、摩根大通、美洲銀行分別向股民支付20億、22億以及6900萬美元的賠償金。

6、 股民獲得71.4億美元和解賠償金。

由上可見,在財務造假的容忍度上中美兩國區別還是很大的。但隨著2020年3月1日修訂後的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後,這種情況將得到顯著的改變。新《證券法》大幅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證券違法違規的成本。如對於欺詐發行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募集資金百分之五的罰款,提高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

最高可處以六十萬元罰款,提高至一千萬元;對於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規定最高可處以一千萬元罰款等。同時,新《證券法》對證券違法民事賠償責任也做了完善。如規定了發行人等不履行公開承諾的民事賠償責任,明確了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中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等。

隨著《新證券法》的實施,對造假者將產生巨大的威懾力,我國資本市場的造假行為將會大幅減少。當然,對於康美藥業的處罰,絕不會就60萬了事的。這60萬隻是“開胃菜”,在證監會的處罰決定裡明確提到:“相關中介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行政調查審理程序中。同時,證監會已將康美藥業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移送司法機關”。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2020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的講話提到,對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違規保持“零容忍”,要集中力量查辦康得新、康美藥業等一批市場高度關注、影響惡劣的重大財務造假案件。

可以預見,康美藥業雖然在證監會受到的行政處罰比較輕的,但等待其的必將是更嚴厲的刑事處罰及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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