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信託規劃,正成為上市企業所有權頂層設計的標配

近年來,隨著內地各個高科技/互聯網公司紛紛赴港或赴美上市,設立上市前公司股份信託(Pre-IPO Trust)開始成為內地企業家們的風向標。

IPO信託的趨勢

IPO信託規劃,正成為上市企業所有權頂層設計的標配

以往,在企業公開募股(IPO)前的規劃階段,大多數創始人會專注於提升公司業績、吸引投行人士並向潛在投資者宣傳公司規劃。而現在,創始人不僅僅要考慮二級市場的融資,還要在上市前進行一個完整的稅務規劃、法律規劃,比如將上市公司資產注入離岸信託公司,然後大股東控制離岸信託,這種的方式近年來已越來越普遍,甚至已成為上市企業所有權頂層設計的標配。


IPO信託規劃,正成為上市企業所有權頂層設計的標配


這種方式其實更多地是出於家庭資產傳承及保護目的,各企業家創始人通過使用信託的方式,來降低各類風險,平衡企業繼承與家族企業各方面的事務。

在創始人成功利用信託基金保護資產的諸多案例中,有一個故事備受關注,主角是龍湖集團董事會主席吳亞軍、她是當時中國最富有的女士。在2009 年龍湖地產取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首次公開募股(IPO)之前,吳女士通過匯豐國際信託戰略性地將自己和丈夫蔡奎的公司股權分別放入兩個獨立的家族信託基金中。當2012 年底吳女士和丈夫離婚時,這一戰略性的安排避免了各種股權糾紛,公司股價也未出現明顯的波動。


離岸信託的優勢

IPO信託規劃,正成為上市企業所有權頂層設計的標配

(離岸)信託是全球高淨值人士及其家庭常用作跨境節稅、繼承規劃和資產保護的金融工具,此前瑞豐德永也用了一個專題的篇幅介紹了(離岸)家族信託的功能點擊此可回顧,在此不作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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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信託是一種關係/法律安排,個人(稱為委託人)將其財產所有權轉讓給一名受託人,該受託人為受益人利益而持有該財產合法的所有權。

設立離岸信託的兩個關鍵優勢:

1

避免遺囑認證手續及費用


在委託人身故後,信託的受託人可以無需經過遺產認證而繼續管理信託財產,從而省去了認證過程所花的時間、費用以及種種難題。


2

減低稅務承擔


設立信託的另一主要規劃目標是期望帶來稅務節省。例如,信託財產一般不會承受遺產稅責任。另外,一個有效的信託可以為受託人和受益人就他國(如美國)稅務帶來稅務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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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於離岸信託的這些優勢,致使離岸信託在中國內地越來越受歡迎。

● “沿海的內地富豪對於家族信託需求旺盛。”這在前兩年已成為香港大部分金融圈人士的共識。公開數據顯示,2018年香港216家上市家族公司中,至少約有30%的企業以家族信託形式控股,通常採用“離岸公司+信託”的基本結構,由企業創始人成立家族信託基金,委託離岸公司代持家族成員所持股份,從而實現對家族企業股權的控制。

2019年的上半年,據媒體的不完全統計,設立離岸家族信託的港股上市公司約有15家,涉及市值約為2240.76億港元。


IPO信託與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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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公司創始人會在公司上市前透過境外持股公司持有重大的股權。隨著IPO信託的設立,創始人可以將他在持股公司中的所有股份轉讓給受託人。然後,受託人將透過持股公司間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當公司最終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時,受託人及持股公司將被披露為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信託和創始人(作為信託的委託人)的名稱也須被披露。


然而,信託受益人的姓名不會被披露,基於IPO 信託一般會以全權信託被設置,受益人在全權信託中的利益並非固定的,乃由受託人根據信託契約中列出的條款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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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 信託有以下好處:


1

降低各類風險


IPO 的進程可能會因為創始人的突然死亡、精神能力喪失或訴訟未決而受到延遲或負面影響。由於受託人乃為股份的合法所有人,這些風險可藉IPO信託而避免,或至少把其影響減低。


2

實現集中持股


公司創始人可以使用IPO信託來持有股份,從而集中持股以及避免稀釋對公司的控制權。

在初始階段,公司創始人持有公司的大部分股份是很常見的。如果創始人在沒有信託的情況下去世,該公司的股份將會被計入創始人的遺產中,並由創始人的家人根據當地的繼承法繼承。當股份被傳遞到第三、第四代時,很可能會被分配到不同家庭的成員,可能會導致每個家族成員只持有一小部分的公司股份,沒有人持有大部分股份,這樣一來,該家族會很容易終喪失對於公司的控制權。

而IPO信託,可以透過將公司股份保留在指定受託人手中,無論有多少其他家族成員成為信託的受益人或是家族成員的世代變化,都不會影響家族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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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信託的主要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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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信託架構和未上市及上市企業股份的信託架構的不同之處,在於後者信託架構的分層會比較多,通常上市前信託有四層架構



第一層為上市公司主體;

第二層持有主要創始人股權;

第三層則持有控股公司的股份,由受託人擔任股東;

最頂端的第四層是信託公司作為信託的受託人。

有的信託層數較多,通常是不想讓外人輕易看到信託背後的身份,多加幾層架構,以小米信託為例,雷軍作為中國科技界領軍人物之一,其上市前信託有諸多看點↓↓


小米上市主體之上共有6層架構,第一層上市公司,第二層為兩家公司分別持有AB股,第三層、第四層分別為Sunrise Vision Holdings及Parkway GlobalHoldings,第五層為家族信託,雷軍作為委託人,本人及其家族作為受益人;第六層為受託人方舟信託(香港)有限責任【ARK Trust(HK)Co.,Ltd】公司。方舟信託是諾亞控股集團旗下境外全資子公司,成立於2014年12月。


IPO信託規劃,正成為上市企業所有權頂層設計的標配

相比傳統的由銀行擔任信託受託人,雷軍設立的家族信託作為方舟信託的受託管理人,這是典型的上市前信託的架構模型。

設立IPO信託時需考慮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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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PO 信託所在地的管理規定


一般而言,信託最理想在一個政治穩定並有完善的法律制度、現代化的信託法以及低稅收制度的管轄區內設立。

某些管轄區制定了具獨特特徵和結構的信託法。

例如,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的VISTA 信託非常受歡迎,其設立可以是僅為某一特定目的或為受益人的利益,也有兩者都兼顧的。

業界也有不少人士認為香港、新加坡的法制更全面、成熟,法庭的穩定性、持續性更好,因此在這兩地選擇IPO信託;而BVI與開曼等離岸群島司法管轄區的信託相比更具靈活性,各具特色,因此選擇哪個司法管轄區進行IPO信託,還需根據委託人的目的和目標來做匹配。


2

監管問題和報告要求


在明確列舉目的及釐定稅務影響後,還要考慮的是有關法律或法規有沒有限制該公司股份被信託所持有。同時,瞭解信託有什麼報告要求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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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潛在的稅務優勢和劣勢


從香港居民的角度來看,在設立信託時,稅務通常不是一個驅動因素,但如果委託人或受益人是高稅收管轄區居民或須承擔高稅收管轄區納稅義務,稅務影響就會成為一大因素。在這種情況下,確保信託不會對委託人或信託受益人帶來不利的稅務影響尤為重要。


4

圍繞目的/目標搭建信託


在設立信託時,需要明確地列舉您期望達到的目的,以便所有行動都能與長期規劃目標保持一致。

首次公開上市前的規劃階段是詢問和答覆有關信託的關鍵問題↓↓


信託的設立是否純粹為了推進上市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否還有其他目的?信託有哪些繼承規劃目的?設立信託是否有實現節稅的動機?

一旦這類問題得到充分回答,信託結構就需要因應這些目的和目標而設計。

5

謹慎選擇受託人


IPO信託的受託人需要負責管理信託並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款確定分配的金額和時間。因此,選擇一個有能力的受託人至為關鍵。

專業的信託公司應具備有效管理信託所需的資源、專業知識和經驗。專業的信託公司有很多種,例如銀行所擁有的信託公司、私募股權所擁有的信託公司、上市的信託公司和獨立信託公司,委託人在選擇信託公司時,應看重其連續性和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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