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封建社會能否實現?

社會路上小學生


我是歲月如鴿,我來回答您這個問題。

不能實現,因為在家天下的封建王朝裡只是一紙空文,一句屁話。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原話其實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出自:《史記*商君列傳》。其本意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自古以來,歷代的皇帝都鼓吹自己是“上天派遣到人間,掌管天下的第一負責人擁有絕對的權力”——這就是所謂的“君權神授”,一般來說:天子(皇帝)的本質就是一種制度,是一切國家建立權法和制度的根本。在這之上,是沒有更高的權力來源的。所以要對“天子”執法這在正常情況下不可能,因為皇帝就是“法”。

歷史中曾對皇帝“執行、執法”的事件大多出現在“國度沒落、君主沒有掌握實際權利”的情況下。這時,固然該國的“掌控人”依然還掛著“君主、皇帝、天子”的稱謂,但其實際上已經不屬於“皇帝、天子”,甚至可以說是一個“被擺佈的傀儡”或者“被囚禁的囚犯”。他所在的國度已經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君主、新的朝代。這種情況下,若用“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來定義已經沒落的“君主”那就讓人顯得悲哀了(好的君王不會有人落井下石,而落井下石壞的君王說明在該君王當權時期,你更多的是無奈、無可奈何、敢怒不敢言,這豈不是顯得你很悲哀?)。所以,對沒落的君王用這句話顯然不恰當。那麼君王當權時期,是否有過“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案例?有!

據《三朝北盟會編》記載:吳乞(金太宗)買做君王后,濫用私權且過度使用國庫中的財務,之後被宗室貴族宣佈其“違約之罪”,太宗無奈,只能承認自己有錯。於是群臣把太宗扶到殿下,打了二十大板,而後又將太宗扶回殿上,並且所有臣子下跪謝罪。這件事後來也被一度奉為“奇蹟”(金太宗權利在握,其宗室貴族和臣子們也不是要謀朝篡位,他們只是在“執法”,執法完還得按臣子的禮儀向皇帝謝罪)。

所以“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話根本就是不成立的,中國講究的是“皇權至上”而非向西方一樣“法律至上”。在歷代帝王的心中,除了“天子”之外便都是臣民(包括儲君太子)。只有臣民會犯法,而沒有天子會犯法的道理。“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其實質上就是一種後來人的理想化狀態。這句話的原話其實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史海清流


想法是好的,意思是好的,但要想實現,簡直就是痴人說夢。當今來說,在韓國當總統好像是高危崗位。無論是自己違法和親戚違法,要是牽連到,不是跳崖,就是被判刑坐牢。在封建社會做不到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卻在資本主義社會的韓國做到了。


豈有此理乎


我的答案:不能實現。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法律體現了封建統治階級的意志,天子是最高的法律裁定者,法不加於尊!

我來說一個小說裡面的故事:斬黃袍。

五代末年,柴榮死。趙匡胤陳橋兵變奪得江山,黃袍加身,稱帝為宋。封自己的結義兄弟鄭恩鄭子明為北平王。可是趙匡胤的小舅子韓龍憑藉姐姐的地位,討封遊街,誇官三日。遇到了北平王的轎子,不讓路。鄭恩莽撞,追打韓龍。韓龍逃入宮中。鄭恩見到趙匡胤和妃子飲酒,趙匡胤寵幸韓素梅。鄭恩步步緊逼,趙匡胤酒醉後怒斬了鄭恩。鄭恩老婆陶三春後來帶兵圍宮,要殺趙匡胤替夫報仇。駙馬高懷德從中調停,最後趙匡胤讓鄭恩的兒子承襲鄭恩王位,陶三春怒斬趙匡胤黃袍洩忿,並且掌管趙匡胤後宮。法不加於尊,如果天子受到懲罰,那麼天子沒了,換了天子,法律就未必那麼重要了,天子一句話,就可以廢了法律。

再來說三國裡面的一個故事:曹操割首代發。

曹操作戰的時候,整好是割麥子的時候。曹操為了約束手下將士,下令踐踏麥田一律斬首。可是經過麥地的時候,坐下馬受驚嚇。進入了麥田並且踐踏到了麥田。曹操後來問主管軍法的官員說,犯法了要受到什麼懲罰?官員說,曹操是制定法律的人,不能定罪。可是曹操說,制定的法律不能破壞。曹操後來就用劍割下來一把頭髮,割發代首。古代講究: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輕動,不敢毀傷!天子犯法於庶民同罪,只是代表天子遵守法律,以身作則,但是不能代表法律可以真正執行到天子!

以上的故事說明,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封建社會不能實現,只是代表人們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美好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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