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江田兩港一帶涉黑團伙判了!頭目獲刑15年6個月

臺海網4月16日訊 據福州晚報報道 日前,長樂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被告人陳某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其餘11名被告人(其中7人涉黑)分別被判處9年6個月至1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適當罰金;陳某等人非法獲得的財產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查,被告人陳某糾集原先盤踞在長樂江田、兩港一帶的王某磊(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已被判刑)等人,在長樂江田等地大肆開設賭場,並且聚眾賭博,按下注額比例的2%~3%抽頭漁利。

陳某還夥同他人在賭場內發放高利貸。為進一步擴張勢力,陳某利用親友、同鄉等關係拉攏被告人陳甲(化名)、陳某某俤等人加入組織,直接聽其差遣;通過僱傭等途徑,將多人網羅進組織,為賭場看場望風、充當打手,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被告人陳某夥同王某磊、陳甲、陳某某俤等人,為非作歹,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以陳某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

調查後,長樂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一審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陳某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8萬元、罰金10萬元。其餘11名被告人(其中7人涉黑)分別被判處9年6個月至1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適當罰金。陳某等人非法獲得的財產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福州晚報記者 徐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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