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佈今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

最高檢發佈今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

  受疫情影響 多項業務數據與往年相比有明顯變化 

正義網北京4月15日電(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孫風娟)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2020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涵蓋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未成年人檢察、控告申訴檢察以及其他重點工作。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受疫情影響,該季度多項檢察業務數據與往年相比有明顯變化。

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1月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和決定逮捕各類犯罪132914人,同比下降41.8%;不批准和不予決定逮捕37966人,同比下降39.6%。對各類犯罪,共決定起訴275450人,同比下降25.7%;決定不起訴34982人,同比上升12.2%。總體刑事犯罪案件數量同比下降的同時,承辦利用電信網絡手段實施犯罪的數量同比上升,其中起訴利用電信網絡實施的犯罪18820人,同比上升32.8%。此外,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90人,同比上升136.8%,其中縣處級以上幹部要案5人。

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刑事案件數量下降是客觀情況的反映,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些犯罪的實施條件不具備,犯罪案件的發案數本身會降低;另一方面,司法機關辦案也受到一定影響。

公益訴訟檢察也受到疫情影響,1月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9459件,同比下降40.9%。

民事檢察和行政檢察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影響相對較小,有些數據略微下降,有些數據同比還有較大上升。1月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對民事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抗訴768件,同比下降2%,提出再審檢察建議1149件,同比上升20.9%;對民事審判活動提出檢察建議1570件,同比上升21.4%;對行政審判活動提出檢察建議254件,同比上升568.4%。

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介紹,疫情防控期間,全國檢察機關積極主動作為,快速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數據顯示,1月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對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決定逮捕2966人,佔審結數的88.6%,較總體刑事犯罪該比例高10.8個百分點。檢察機關對移送審查起訴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審結2205人,佔需辦理案件的76.4%,較總體刑事犯罪該比例高28.4個百分點。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共涉及97個罪名,以詐騙罪和妨害公務罪為主,審查起訴分別受理1175人、714人,合計佔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總數的五成以上。

記者瞭解到,這一時期,司法機關也加大了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犯罪的打擊力度,檢察機關辦案數量也大幅上升。1月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犯罪400人,起訴1749人,同比分別上升14.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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