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明星們該不該捐款,不捐款難道就要受到道德譴責嗎,你怎麼看?

田大爺娛樂


首先捐款這個事情應該是自願的,畢竟他的定義是捐不是繳。所以從個人角度是一種自願行為。

然後我們再回到這個問題,明星到底應不應該捐款,明星之所以定義為明星,是對一些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號召力的人的定義。明晰了這個定義,我們就可以看出來明星捐不捐款,在很大程度上是對社會民眾引導方向的一個影響。再加上道德的約束。就演變成捐款就是明星宣傳積極影響,不捐就是明星宣傳消極影響。所以答案也就不言自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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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明星該不該捐款,法律沒有規定我國公民有必須捐款的義務,明星不捐款並不違法

面對疫情,作為中國公民的大家都應該做出一點貢獻,從道德上來說是鼓勵明星捐款的。

那明星捐款是否一定要達到多少數額或身家的百分之幾?

這就是引起爭議的問題了。很多人簡單地認為明星收入非常高,所以要捐得更多。甚至會有人一邊承認要求明星捐更多錢是道德綁架,一邊認為捐十到二十萬是令人不適的。我們想一想,明星收入多所以就要捐更多,這件事本身“應該”嗎?如果收入越高,捐款就“應該”越多,那我們也“應該”對所有人進行財產普查,按照同樣的比例強制要求捐相應的款項。這本身違背了捐款自願的原則不提。例如今天我的同事小紅收入在6k一個月,而我的收入是5.5k,我在聊天時批判月入千萬的明星捐了二十萬實在“戲子無義”,是不是我也要批判一下跟我同樣只捐了五百的小紅無情無義呢?這恐怕有違文明和諧的社會準則罷

當然我們要鼓勵在為國家貢獻這方面能者多勞,所以我們假定明星在能力範圍內也要捐多一點。然而明星有這麼多,每個人都收入差距十分巨大,同樣是二十萬,放到新人身上是也可以是巨大的一筆費用,但對於當紅巨星來說也不過就是當天演唱會的結餘。現在巨星或大發善心或為得清名隨手捐出了二十萬,擺在其他明星面前的問題就很嚴峻了:捐的比二十萬少吧,馬上有一堆黑粉陰陽怪氣:看某某某捐了多少,你們家xx怎麼這麼摳門呢?捐的比二十萬多,一來對剛出道的演員們實在肉疼影響同行間和睦關係,二來自家的部分ncf又要十分激動地以此為證,去別家明星底下陰陽怪氣。於是乎捐錢成了拍賣,捐的越遲給的要越高,否則風評被害。這次大部分明星統一數額捐款,也是為了應對這種情況。

明星當然很有錢,有錢人為國家做出更多實業上的貢獻同樣是社會要求的—否則也不會存在累進稅制。但是在捐款這一完全出自個人善心的舉動上,把善舉異化為了某種強迫性的要求並不太合理。明星有錢,捐了更多我們要大力讚揚,明星有錢,捐的款項沒有體現出ta的財政實力時也不該去抨擊,如果捐的少也被罵不捐也被罵,那何苦花大價錢去聽一些不一樣的罵名呢?於是一大批有錢人不捐錢了,到頭來不利的還是疫區的資源收集




彭維


我認為明星在疫情期間應該娟款,而且不應該像別人結婚投禮一樣,事先商量好投多少錢,而應該根據自己的能力選擇娟多少錢,比如娟一個月的收入。

下面說一下明星為什麼要在新冠疫情期間娟款。

作為明星,收入相對與普通人是很高的,而明星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樹立榜樣,因此他們應該為他們的粉絲樹立榜樣,特別在這個百年難得一遇的重大疫情面前。

明星應該有比普通人更多的社會責任感,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在眾多目光的注視下,是不是還能再去埋怨別人道德綁架,是不是本來就該有類似捐款這樣的覺悟。如果有的明星在他們紅極一時的時候大肆圈錢,吸金,在國家和人民有難的時候選擇袖手旁觀,那麼他就不配當明星,不配得到民眾的喜愛和尊重。因為中國的明星標準本來就很高。是沒有人能強迫他們捐錢,法律也沒有規定他們必須捐。明星可以選擇不捐,民眾也可以選擇對他們唾棄和抵制,不再為他們徒有其表的膚淺作品買單。

當談及明星們那些高額片酬和出場費的時候,我覺得並不是他們的表演真的就值那麼多錢。而是觀眾們捧他,他值得去捧。郭德綱常說“江山父老能容我,不使人間造孽錢”。這兩句話道盡了對觀眾的感恩,有了這種感恩,他們才會懂得回報社會。

至於那些捐錢捐得少的明星是不是就不該被指責。畢竟捐了,心意到了。我要說的是明星捐款不應該像別人結婚投禮一樣,事先商量好投多少錢,而應該根據自己的能力選擇娟多少錢,比如說娟一個月的收入。

對於國家和社會做貢獻大的人,人民不會忘記你,你一定會受到大眾的擁戴和喜愛。會有更多的人會關注你,你會掙到更多的錢。掏個零花錢幾萬幾十萬(相對於收入)充數的明星,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你猥瑣的面孔一定不會被民眾喜歡,你的路會越走越窄。

你認為這個觀點對嗎?歡迎評論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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