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案撲朔迷離,根據最新透露的證據,好像律師才是受害者,這難道是真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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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童養媳”到疑似“性奴”的性侵養女案,到底真相何在?

據新京報4月15日報道,新京報對話了事件中的雙方當事人,讓我們獲取了一些當事人的單方面信息。

從新京報公佈的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於這次事件,鮑毓明仍然堅稱自己和其“養女”是日久生情,你情我願。其間並沒有強迫,一度曾有結婚的打算,最後卻因為相隔兩地沒有了聯繫!

而小可(鮑某養女化名)則堅決否認戀愛關係,表示自己是多次被迫發生了關係,此後還被控制住了無法上學,自己和對方從來不是戀愛關係。

那我們就來細品一下對話中雙方話語中的一些細節吧:

鮑毓明表示:2014年4月,他在網上發帖,打算收養一名健康寶寶,並自稱在他們這種單身、未婚、別管男女的圈子裡面有這種想法的人為數不少。要子不要婚姻,只要有孩子就行,將來有所依靠。小可(化名)媽媽在看到帖子後主動加自己QQ取得聯繫,當時瞭解到孩子14歲多了,第一反應是太大了,她媽媽讓相處一下,帶出去玩幾天,然後每次小可都跟我說身世多麼不好,覺得自己挺苦的,每次離開時哭著說:"叔叔我不想讓你走"。因為自己的年齡和未婚問題,無法辦理收養手續,她媽就說,要不等小可到了年齡和小可辦理結婚手續,反正都是建立一個家庭,以後一起過日子,我當時想要是能幫就幫幫她,至少小可挺可憐的,萬一將來要是能夠發展到這種感情,幾年以後,也不排除就可以結婚。

對此,小可則表示鮑毓明和媽媽是戀人關係:鮑毓明想跟我媽媽一起撫養我,因為我媽媽帶著我,然後他跟我媽一起帶著我,他說要麼他自己照顧我,對於大人的事兒我不明白,我也不懂,我也沒去問過。

小可媽媽曾回應稱:鮑某某曾提出與自己假結婚收養孩子,但自己未同意,讓他辦理收養手續,鮑毓明一直推脫,沒有辦理。

以上內容相信大家不難看鮑某收養小可(化名)的真實用意,就是為了滿足他那畸形、變態的慾望。鮑某明作為一名執業律師明知其不具備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未婚男性與收養女性應相差40歲以上),不可能辦理收養手續,卻形成事實上的收養(至少前期如此)。

難道他的思想中仍存在著封建社會的童養媳餘毒嗎?如此想來他的居心就實在可誅了!

隨著這幾天各方繼續施壓,鮑某明在取保候審期又持續發聲,不過就其提供的所謂證據來看,只能說讓我們更加明皙他變態的本質,更加能看清他控制了一個心智尚不完全成熟的小女孩。

說實在的他一直就是在豢養性奴,而且從鮑某明與養女的對話中我們不難獲知其似乎又有了另外的豢養對象!各位網友們,讓我們一起期待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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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案確實撲朔迷離,他不像一般的性侵幼女案。不管鮑毓明最終該擔什麼罪,都是罪有應得。

最起碼一點,當2015年10份李星星(化名)母女倆人在南京見面時,他說,第一眼看見那女孩就感覺太大了,起碼有l米7高,後來星星媽媽把孩子的淒涼的命運講給他聽,他說孩子挺可憐,,就想幫幫她,女孩見到他也一見如故。

按道理說,鮑某收養孩子開始是準備收養嬰兒的,在QQ上與星星媽媽一聯繫,星星媽媽應該把孩子的年齡告訴他了,孩子那時13歲,鮑某42歲,他是律師,明顯知道單身男人收養女嬰要相差40歲以上才能具備收養的條件,為什麼聽說女孩巳13歲了,還要與星星媽媽見面呢?見面後又把自己說成救世主。"對他最好的人","要星星不給月亮""忘恩負義"等等,我認為,當他決定要收養星星的時候,就不懷好意。

他們十月份見面,當時星星並沒有隨鮑某前去,而是保持互聯網聯繫。當年跨年時鮑某從北京到南京接星星去天津過跨年的,當晚就性侵了她,犯下了罪惡的種子。那一年,星星剛好十四歲,鮑某是律師,當然知道怎樣歸避法律責任。因為與過了十四周歲女孩發生性關係,如果是自願的,就不會算是強姦幼女。

一切都是鮑某設計好了,鮑某與星星見面時是2015年10月,與過年只隔三至四個月,你一個四十多歲的老男人就敢說與13歲的小女孩談戀愛?你當時不是說要收養女嗎?你說現在跟女孩是戀愛關係,並曬出了錄音以及對話作為證據,我姑且不說證據的真假。要搞清楚你們並不是談了很久的戀愛才同居的,而是你性侵了小女孩以後你用糖衣爆彈砸暈了她。

鮑某得到了一個14歲的小姑娘的身體,自以為自己是勝利者,本只想花點小錢玩玩,哪知道小姑娘也不是善茬,因為14歲時就被侵害了,抓住了這個把柄,就要求得更多,甚至要全世界。

犯法了就是犯法了,他不犯法,別人能抓住他的把柄嗎?犯了法就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他冤?法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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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分三個階段:

1.案子剛曝出來給我們看到的信息是養父強姦14歲養女,這樣乍一看,養父罪大惡極!女孩完全現在被剝削被強迫的位置!非常悲慘!(女孩給出了點圖片的證據,從女孩角度媒體給出的信息)

2.隨著案子進一步發展,更多的證據被爆料出來,原來養父並不是養父,而是大人之間的交易!大家覺得女孩好慘,被兩個大人當作交易物品出賣!還是處於被迫狀態!(大叔給出了有力的證據,更多的認證出來說明,同時女孩方面也有口頭上的說法)

3.案子發展到現在,又有了更多的證據!女孩因為這個交易過上了奢靡的生活,由於自己的任性惹怒了易主,易主想結束關係,於是女兒覺得好日子到頭了,不想結束於是想出各種辦法,最後實在挽回不了就給了一口價,但是價太高易主不同意,雙方鬧得不愉快,女孩當要破釜沉舟了!(大叔爆出了電話錄音,兩人的關係浮出水面)

總結!奉勸各位大叔不要再打18歲以下女孩兒的主意了,首先14-18歲的女孩已經非常成熟了,你也經不起誘惑而且在輿論當中佔據了絕對的上風,這個小女孩在未來又可能利用這個無論上風搞到你身敗名裂,哪怕給了自己覺得的足夠的物質付出你終究是做出了不道德的事情!20歲以上的姑娘跟你在一起會用成年人的思想和你在平等的位置考慮問題,而小女孩永遠覺得自己是小女孩,你就是欠她的!

這件事又可能大叔沒有觸犯我國現有的法律,但是觸犯了人們的道德底線!逃得過法律的制裁逃不過道德的指責,不管小女孩是不是反咬一口,這位大叔終究是做了不該做的事!大叔很有可能不能定罪,但是最後沒有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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