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分封制比郡縣制更優秀,這個說法靠譜嗎?-同看風雲的回答-悟空問答

老林讀史


古代的分封制和郡縣制,應該是新生政權對舊政權進行權衡利弊後,而進行的對國家管理制度的選擇。

分封制和郡縣制應該說沒有優劣之分,都互有利弊。具體採取哪種制度,應是統治者趨利避害的結果。

首先,分封制的情況。

1. 周王朝 分封制的形成。

其實,在夏商的時候。已有少量的分封,只是獎勵給有功勞的人員及部落。

具體的分封制的形成,還是在周朝剛建立的時候。周王室看到了,商王朝只是主要管理王室周圍的部落,對整個商王朝管理是鬆散的。

這就造成了一些偏遠的方國部落,對商王室會有離心離得的問題。一旦這些地方的勢力發展成熟起來,就會對王朝反戈一擊,造成王朝覆亡的危險。

周王室就是在這種情況發展起來,推翻商朝的。對這種危害是深有體會。

所以,為了加強對全國的統治。周王室就採取了分封制,來應對這種危害。

2. 周王朝分封制的優點。

周王室的分封主要有三方面的人員。

一 .周王室的同姓親屬。

二 .周王室奪取天下的功臣。

三 .商代貴族的後裔。

這些分封的諸候,對周王承擔納貢和朝聘的義務。並隨周王參與出征、祭祀、弔喪、慶賀等事務。

周王是全國最高統治者,是諸侯們的共主。周王是天下之子,諸侯是周王的臣屬。必須服從周王的命令。

這種制度的最大好處,就是改變了商朝只是名義上管理一些地方的方式。用自已的親屬、功臣,直接去全國各地建立諸侯國的方式去管理國家。加強了周王室對全國的統治,鞏固了王權的地位。

3. 周王朝分封制的缺點。

這種分封制,使周王室難以形成中央集權,諸侯國有獨立的財政權和軍事管理。

各諸侯國有獨立的貨幣體系,不易於各諸候間的經濟交流。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有獨立的軍隊,造成了各諸侯國擁兵自重、一旦條件成熟就不會再聽從周王室的命令。

各諸侯國有自己的文字,不利於各諸侯國間的文化交流。

一旦時機成熟,一些大的諸候國就會對小諸候國進行兼併征伐。形成了春秋時的五霸和戰國時七雄的相互爭戰的亂世局面。

隨著時間的發展,周王室終究沒能延續持久統治國家的目的。周王室也在秦始皇於公元前221年,統一全國後而滅亡。

其次,郡縣制的情況。

秦始皇統一全國後,為了避免分封制的危害,而採取了郡縣制的方式管理國家。

全國設立三十六郡,每郡有郡守、尉、監各一名,郡下轄縣。郡守與縣令直接由皇帝任命。

到了漢代,漢高祖劉邦採取了分封與郡縣制同時並行的制度。

在漢初,這種制度起到了穩定國家政權的作用。並有效地開發了,國家的邊陲地區。為國家的經濟發展,起到了穩定的作用。

在後來,分封的同姓王爆發了“七國之亂”後。分封制也在漢武帝,實行的“推恩令”的下逐漸地消亡。

自此,州、郡、縣三級行政管理制度延續下去。直到唐朝才被道路制所取代。

所以,無論是分封制還是郡縣制。都是統治者,為了能更好地管理國家而經過權衡利弊後,採取的社會管理制度。應該沒有優劣之分,而是有能否適合時代發展的分別。只有不斷調整,適合時代發展的制度才是一個好制度。


同看風雲


從分封制和郡縣制出現的先後順序和不同表現分析,分封制在我國古代確實在解決了一些當時的問題,但是它並不比郡縣制優秀。反而,郡縣制是上層建築不能適應經濟基礎而作出的必然調整。說白了,郡縣制是分封制在走向窮途末路之後的升級版。

表面看,周滅商推行分封制,統治791年;

周武王時期實施分封制、宗法制和井田制維繫社會秩序,後由盛轉衰,歷經犬戎之禍,西周滅亡。平王東遷後建立東周,又稱“春秋戰國”,最後被秦國統一。周朝是奴隸社會集大成者和封建社會的開端,是中國社會制度轉變的重要時期。

秦滅六國實行了郡縣制,三世而亡,享國十五年。

秦朝由戰國時期的秦國發展而來。前361年,秦孝公繼位,重用商鞅兩次變法,秦國發展為當時最富強的諸侯國。秦王政即位後先後滅六國完成統一大業,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多民族共融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秦朝在中央設三公九卿;地方上廢分封行郡縣;實行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對外北擊匈奴,南征百越,築長城以拒外敵。前209年,陳勝、吳廣發動起義,前207年,秦亡。

但是,一個制度的優劣,並不能只看王朝統治存續時間長短這一個指標。還要看其是否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是否提高了治理效率和效能。秦朝是周朝的掘墓人,周朝之所以滅亡,是因為分封制極大削弱了宗主國的控制力和駕馭力;秦朝吸取周朝六國滅亡的教訓,實行了郡縣制,加強了朝庭的集中控制,初步形成了穩定近兩幹年的封建統治體系和社會治理模式,然而分析秦朝滅亡的根本原因在於它過於推行嚴刑峻法、苛捐苦役,用殘酷手段化解王朝分化瓦解風險,最終走向了反面。

僅從權力形態看,分封制是分權,是戰爭獲勝者的夜宴狂歡。周滅商完善分封制並建立相應的禮序,雖是對商朝瘋狂推行暴政的調整,但是缺乏對商推行暴政內在原因的深度理性分析。形象比喻一下,分封制是切蛋糕,不管是否夠吃或吃得下,都要切一塊糕,分一杯羹,並根據與王族血脈遠近、戰功高低、貢獻大小,見者有份。只要受封者(僅限於王室士大夫)年年來貢,歲歲來朝即可。它更趨近較原始的狀態,採取的是受封者世襲制,是一種倒金字塔結構,王朝、諸侯要一代一代維持這種分封制度,就必須不斷戰爭,獲取土地,然後分封。依此類推,從邏輯上它是一種根本不可持續的模式,必然走向沒落。事實也正如此。

而秦朝滅六國建立郡縣制,是基於對分封制弊端的深入思索,郡縣制是中央高集權下的適度放權,是率疆之土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至此,真正的封建帝國樣態初具雛形。它也曾對德政進行了思索與佈局,但難耐過於嚴苛血腥,竟在極短的時間內崩塌。

郡縣制的積極意義還在於,它打破了出身層級的堅冰;催生了職業官宦,在一定程度上暢通了草根進階的通道;增強了民眾的國家意識;也使統治者由家天下的單極思維結構逐步演化成家國天下。


遠離安逸


我個人覺得這個說法不夠客觀。

不論是制度、文化還是習慣都是在一定時代、一定的經濟基礎上所產生的。正如馬克思所說,經濟決定政治,那麼分封制和郡縣制也正是如此,雖然這些制度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和當時的決策者有關,但是更多的還是在當時的經濟情況下所產生的,在當時的社會背景和歷史條件下,可能這種制度就是合適的制度。正如中西方的制度差異,在我看來,沒有優秀的制度,只有合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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