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全市204個鄉鎮
環境空氣質量排名通報,
公開約談鄉鎮黨委、
政府主要負責人,
每季度
對排名前列的鄉鎮進行
獎 勵
……
4月15日,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我市出臺《承德市鄉鎮環境空氣質量通報排名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鄉鎮一級環境空氣質量實施量化考核。
據瞭解,《辦法》將全市204個鄉鎮分為兩類,其中:
一類重點考核鄉鎮40個(包括重點管控鄉鎮25個);
二類鄉鎮164個。
考核方法為:
將鄉鎮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和細顆粒物(PM2.5)改善率各賦予50%權重,按照各項指標排名位次與權重乘積所得數值相加,由小到大排序形成最終通報排名。
《辦法》規定:
全市204個鄉鎮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採用審核後的鄉鎮點位監測數據。鄉鎮空氣站及其監測數據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當出現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原因(指地震、風暴、洪水、冰雹等)造成鄉鎮點位監測數據不滿足有效性規定時,由鄉鎮政府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初審後,報市大氣辦審查確認。
沙塵天氣影響的數據剔除,判斷及剔除規則按照國家規範執行,數據剔除由運維公司負責,市環境監控中心最終核定。
通過確認後,相關時段數據可不用於全市鄉鎮空氣質量排名,並公佈該點位監測數據缺失原因。
對於因私自變更監測點位、擅自加裝過濾設施、故意斷電斷網、破壞監測設備、擅自改變儀器設備參數及狀態、人為干擾監測點位周邊環境等情況,造成影響鄉鎮點位監測數據真實性的行為時,相關監測時段(按日計算)數據無效,用該鄉鎮當月六項汙染物最高值替代後參與排名,同時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追責。
市大氣辦每月將對第一類鄉鎮空氣質量總排名相對較差的後5位鄉鎮,第二類鄉鎮空氣質量總排名相對較差的後10位鄉鎮進行預警提示;
對累計2次進入的鄉鎮,由市大氣辦進行通報批評;
對累計3次進入的鄉鎮,由市大氣辦對鄉鎮所在縣(市、區)進行通報批評,並公開約談鄉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對年度內連續2次被約談的鄉鎮,由市大氣辦組織各成員單位派出督察組開展專項督查,對落實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措施不力的鄉鎮黨委、政府提出問責建議,報請市委、市政府予以追責問責和組織處理。
同時,每季度對第一類40個重點鄉鎮中的前10名、第二類164個鄉鎮的前15名予以獎勵。
記者/王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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