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院:獲嘉縣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張丙文、王素芳
身份證號:張丙文:4107241963xxxx2036
王素芳:4107241962xxxx2042
家庭地址:均為獲嘉縣照鏡鎮方臺村中街15號
執行內容:原告魏清林起訴被告張丙文、王素芳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獲嘉縣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724民初2489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張丙文、王素芳歸還原告魏清林借款15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告張丙文、王素芳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魏清林向獲嘉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獲嘉縣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張丙文、王素芳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獲嘉縣人民法院決定將張丙文、王素芳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如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行為或發現財產線索的,請立即向獲嘉縣人民法院舉報。
(獲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失信被執行人財產舉報電話:0373-452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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