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穿仿制警服收停车费 四川达州一物业公司被警方处罚

保安穿仿制警服收停车费 四川达州一物业公司被警方处罚

民警前往事发小区调查

夏宁蔚 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远看是“警察”,近看是保安!物业保安竟然穿警服“上岗”?日前,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公布一起特殊案件,某物业公司让保安穿仿制警服收小区物业停车费,被责令立即整改,同时还被警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5月5日上午,通川警方接到网民举报称,达州城区凤北街道附近某小区的保安,竟穿着仿制的警服收取小区物业停车费。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督察大队和北外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对此事展开调查。

经查:该小区保安人员系达州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其身上所穿的蓝色长袖衬衣工作服,不仅颜色与人民警察制式夏季执勤服相近,而且在该衬衣左侧衣袖处有“警察”、“公安”字样臂章,足以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造成混淆。

保安穿仿制警服收停车费 四川达州一物业公司被警方处罚

仿制的警服

目前,通川公安已依法没收全部仿制服装,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将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判定规则》规定,凡在服装款式、颜色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相仿的情况下,所佩戴的帽徽、领花、肩章、胸徽、号牌、纽扣、臂章、领带、领带夹、腰带、帽饰带及袖口绣花图案等部件,在图案、颜色及规格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标志相仿,且在2个以上(含2个)部位同时搭配使用,并足以造成公众视觉混淆的,即视为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

保安穿仿制警服收停车费 四川达州一物业公司被警方处罚

物业公司负责人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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