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錄】河北“政法王”受賄超1.5億元:被商人色情服務牢牢控制像隨從


【警示錄】河北“政法王”受賄超1.5億元:被商人色情服務牢牢控制像隨從

據人民日報消息,2018年7月12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受賄案,對被告人張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張越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張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越利用擔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河北省公安廳廳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案件處理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69億餘元。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張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其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歸案後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問題,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大部分已退繳,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出生於1961年的張越曾長期在政法領域工作,2008年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至落馬,掌控河北政法長達8年,他被稱為河北“政法王”。


2016年4月16日,中紀委發佈消息,時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被查。
2016年7月,張越被雙開。通報稱,張越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重大任務期間擅離職守,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提拔、崗位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接受宴請,公款大吃大喝,違規打高爾夫球,收受禮金、禮品,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插手工程項目、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據瞭解,曾經身為河北政法委書記的張越,在商人郭某某面前表現得如同一個隨從。
對張越,郭某某總是破口大罵,張越總是對他唯唯諾諾。
郭某某又給張越安排了色情服務,將張越牢牢控制。
張越簡歷:
張越,男,漢族,1961年6月生,山東廣饒人,1984年11月入黨,1979年10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律專業畢業,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中國科學院管理學碩士學位,助理研究員。現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1979.10——— 1980.08 北京市公安學校學員

1980.08——— 1984.05 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民警
1984.05——— 1988.04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站地區分局審查科民警、副科長
1988.04——— 1993.08 北京市公安局一處副科級幹部、五科副科長
1993.08——— 1995.11 北京市公安局一處非法組織偵察處副處長(正科級)
1995.11——— 1996.12 北京市公安局一處副處長(1996.08正處級)
1996.12——— 1998.10 北京市公安局一處處長
1998.10——— 2000.09 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助理、國內安全保衛處處長(1996.08——— 1998.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政法專業學習)
2000.09——— 2001.04 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助理、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副廳級)
2001.04——— 2003.11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1999.09——— 2002.07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律專業學習)
2003.11——— 2007.12 公安部二十六局(反邪教局)局長(2003.09——— 2006.12在中國科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
2007.12——— 2008.01 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
2008.01——— 2008.06 河北省長助理,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08.06——— 2008.12 河北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08.12——— 2016.04 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2009.03副總警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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