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車主,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前應重點關注哪些問題?

大家都知道,去車管所辦理新車掛牌、舊車過戶、機動車轉入、轉出及變更車架號和發動機號、補領登記證書時工作人員會對車輛進行查驗,目前公安車管部門使用的是全國統一版的機動車查驗監管系統,執行的是國家統一標準,該系統對機動車查驗全過程實時記錄並保存相關資料,做到全程留痕。

因此,要想快速通過查驗,應提前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通過日照車管微信公眾號提前預約,預約人、機動車所有人(單位的為經辦人)、辦理人為同一人的優先辦理業務。

其次,準備相關資料,提前檢查車輛。


大型汽車,查驗前應關注:

1)車輛輪胎。同一軸上的輪胎規格和花紋應相同。機動車輪胎規格和層級應與系統登記信息一致,不一致的應予以更換;

依據:GB7258-2017第9.1.3“同一軸上的輪胎規格和花紋應相同,輪胎規格應符合整車製造廠的規定”。

2)車輛標誌燈。掛車及車長大於或等於6 m 的機動車應安裝側反射器和側標誌燈,未安裝的,應予以安裝;

依據:GB7258-2017第8.2.4“掛車及車長大於或等於 6 m 的機動車應安裝側反射器和側標誌燈”。

3)照明和信號裝置。用戶不應對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進行改裝。如有安裝的後射燈,應予以拆除。

依據:GB7258-2017第8.1.3“用戶不應對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進行改裝,也不應加裝強制性標準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如貨車和掛車向前行駛時向後方照射的燈具”。

4)防護裝置。機動車側面、後面防護欄裝置強度和離地高度 (後部離地高度不大於50cm,側面離地高度不大於55cm)達不到標準要求的應予以整改;後下部防護裝置的橫向構件的截面高度應不小於100mm,端部不應有尖銳邊緣。

依據:GB GB7258-2017,GB11567-2017

5)車身反光標識。反光標識粘貼不符合規定的,應予以更換或粘貼;對於總質量大於或等於12000kg的貨車(半掛牽引車除外)和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車長大於8米的掛車應安裝車輛尾部標誌板。未安裝的應提前安裝。

依據:GB7258-2017第8.4.1中的上述規定。

6)車輛噴塗

所有貨車(多用途貨車、貨車類教練車除外)和專項作業車(消防車除外)均應在駕駛室兩側噴塗總質量(半掛牽引車為最大允許牽引質量);其中欄板貨車和自卸車還應駕駛室兩側噴塗欄板高度,罐式汽車和罐式掛車(罐式危險品運輸車除外)還應在罐體兩側噴塗罐體容積及允許裝運貨物的種類。欄板掛車應在車廂兩側噴塗欄板高度。所有貨車還應在駕室兩側噴塗單位名稱。對於噴塗的質量單位為“kg”,高度單位為“mm”,噴塗的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字體高度大於或等於80mm。

所有客車(警車、專用校車和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除外)及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發動機中置且寬高比小於或等於0.9的乘用車應在乘客門附近車身外部易見位置噴塗提供給乘員(包括駕駛人)的座位數,如“核定載客XX人”。所有客車還應在駕駛室兩側噴塗單位名稱,噴塗的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字體高度大於或等於100mm。

7)關於整備質量

對於2014年12月1日之前註冊登記的貨運車輛無需稱重,對2014年12月1日之後註冊登記的車輛需提供稱重報告單。

8)危險品罐車反光標識粘貼

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車身後部粘貼的反光標識,除“運送劇毒化學品和爆炸物品的罐式貨車”車輛後部需全部採用白色單元粘貼外,其他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後部採用紅白相間的反光標識進行粘貼。

小型汽車,查驗前應關注:

1)

業務資料

準備好統一社會作用代碼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機動車合格證(對進口車為貨物進口證明書)、汽車銷售發票,購買車輛購置稅、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

2)

排氣管指向

機動車排氣管如指向右側,應予以整改至指向車身左側或後部;

3)

加裝尾翼

車輛尾部如私自加裝了尾翼(國家《公告》允許的除外),應予以移除;

4)

牽引設備

行駛證上未簽註牽引質量的,如實車安裝了牽引鉤,應予以拆除;

5)

輪胎規格

同軸輪胎規格和花紋應一致。機動車輪胎規格與登記證書上籤注的不一致的,應更換符合規定的輪胎;

6)

後霧燈

進口車後部未安裝後霧燈的,應予以安裝;

7)

車窗玻璃

駕駛人安全視窗玻璃如出現裂紋,應予以更換;

8)

車窗玻璃貼膜

所有車窗玻璃不允許粘貼鏡面反光膜,已經粘貼的應除去或更換。

To you

如果方便的話你也可以提前找到並擦拭車架號和發動機號,這樣速度會更快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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