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造價職業資格制度實施與監管辦法正式出爐!


二級造價職業資格制度實施與監管辦法正式出爐!

二級造價職業資格制度實施與監管辦法正式出爐!

近日,河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河南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實施與監管辦法(試行)》。


註冊與執業

1、二級造價工程師執業時應持註冊證書(或電子證書)和執業印章。

2、對出具虛假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文件或者有重大工作過失的二級造價工程師,不再予以註冊,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3、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以及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效用不變。

4、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按專業類別負責註冊及相關管理工作。


關於考試

1、考試每年至少一次,具體考試時間提前向社會公佈。

2、兩個科目:《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為專業科目。

3、考試時間:《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5小時,《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為3小時。

4、考試周期: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5、免考:已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

6、考試與培訓分開,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文件原文:


二級造價職業資格制度實施與監管辦法正式出爐!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南省交通運輸廳

河南省水利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關於印發《河南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實施與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交通運輸局(委)、水利(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規劃建設環保局、交通運輸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規範我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2018〕67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制定了《河南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實施與監管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南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實施與監管辦法(試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南省交通運輸廳

河南省水利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018年9月30日


河南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

制度實施與監管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我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實施與監管工作,充分發揮二級造價工程師在工程建設經濟活動中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作用,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建人〔2018〕67號)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二級造價工程師,是指通過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我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二級造價工程師的考試、註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要求配備二級造價工程師;工程建設活動中有關工程造價管理崗按需要配備二級造價工程師。


第五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


第二章 考 試

第六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委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事考試中心承擔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可分別委託具備相應能力的單位或組織有關大專院校按照全國統一考試大綱承擔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命題、審題和主觀試題閱卷等具體工作。


第七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2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為專業科目。


第八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裝工程4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其中,土木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專業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省水利廳負責。


第九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2個半天。《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5小時,《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為3小時。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已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


第十條

 全部科目考試合格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制發相應專業“河南省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該電子證書作為註冊等依據。


第十一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確定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第十二條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年;

(二)具有工程造價專業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且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三)具有土木建築、水利、裝備製造、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大類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四)具有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在本條(一)(二)或(三)基礎上相應增加1年。


第十三條 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一)已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報名參加其他專業科目考試的;

(二)已取得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乙級),報名參加其他專業科目考試的;

(三)具有經專業教育評估(認證)的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

(四)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免考基礎科目條件的。

申請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應材料。


第十四條 符合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經行業主管部門資格審查合格後,憑準考證和有效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所有報考人員按實際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第十五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具備條件的省轄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每年至少一次,具體考試時間提前向社會公佈。


第十六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參加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三章 注 冊

第十七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執業註冊管理制度。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工程造價相關工作的人員,經註冊方可以造價工程師名義執業。


第十八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專業類別分別負責二級造價工程師註冊及相關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經批准註冊的申請人,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或電子證書)。


第二十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執業時應持註冊證書(或電子證書)和執業印章。註冊證書(或電子證書)、執業印章樣式以及註冊證書編號規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統一制定。執業印章由二級註冊造價工程師按照統一規定自行製作。


第二十一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牽頭建立全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信息平臺,實現和保持數據標準統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照職責分工歸集全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註冊信息,促進造價工程師註冊、執業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二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負責建立完善二級造價工程師的註冊和退出機制,對以考試作弊、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等違法違規行為,依照註冊管理的有關規定撤銷其註冊證書。


第四章 執 業

第二十三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在工作中,必須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和從業規範,誠信執業,主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加強行業自律。


第二十四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共同建立健全造價工程師執業誠信體系,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或從業標準規範,並指導監督信用評價工作。


第二十五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嚴禁“證書掛靠”。出租出借註冊證書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主要協助一級造價工程師開展相關工作,可獨立開展以下具體工作:

(一)建設工程工料分析、計劃、組織與成本管理,施工圖預算、設計概算編制;

(二)建設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編制;

(三)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結算價款和竣工決算價款的編制。


第二十七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按照有關規定應在本人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文件上籤章,並承擔相應責任。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文件應由一級造價工程師審核並加蓋執業印章。

對出具虛假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文件或者有重大工作過失的二級造價工程師,不再予以註冊,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 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印發之前在我省取得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以及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效用不變。


第三十條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助理工程師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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