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會招錄消防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公 告

2019年 第17號

應急管理部關於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會招錄消防員的公告

為有效履行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職責使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試行)》(人社部規〔2018〕5號)等法規政策,現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會公開招錄消防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方式

經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准,此次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共招錄消防員21806名,均為男性,其中:定向招錄退役士兵8723名、公開招錄社會青年12938名、專項招錄原公安消防部隊解約定向培養士官145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錄計劃見附件1。

二、招錄條件與範圍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志願加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四)年齡為18週歲以上、24週歲以下(出生日期在1994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0日之間),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年齡放寬至26週歲(1992年10月11日以後出生),對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專業人才,經應急管理部批准年齡可放寬至28週歲(1990年10月11日以後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體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定向招錄退役士兵須為解放軍或武警部隊服役期滿退役士兵(含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正常退出消防員);專項招錄解約定向培養士官須為原公安消防部隊依託地方院校培養、經前期摸排具有報考消防員專項招錄意向的2019年應屆畢業生。

三、網上報名及資格審查

消防員招錄採用網上報名的方式,資格審查採取網上初審、現場複核的方式進行。

(一)網上註冊報名。招錄對象可在2019年9月10日23時後、10月10日18時前登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平臺(http://xfyzl.119.gov.cn),查詢瀏覽招錄信息,註冊進入消防員招錄在線報名系統。

申請特殊專業人才放寬年齡報名的,由本人於9月25日前(以信件寄出郵戳時間為準)向省級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錄辦”)寄送書面申請和相關證件證書複印件,經省招錄辦組織審核、公示並報應急管理部審批同意後,辦理網上註冊報名。有關條件和程序詳見附件2。

網上報名時,招錄對象須填報個人信息進行賬號註冊和實名認證。登錄成功後,按照類別選擇“退役士兵”或“社會青年”報名通道,退役士兵招錄對象不得隱瞞服役經歷選擇“社會青年”報名,一經發現取消招錄資格;解約定向培養士官直接進入專項報名通道,僅限報考生源地省份消防救援隊伍。

招錄對象登錄在線報名系統前,須仔細閱讀《報名指南》和《報名須知》,按系統提示錄入報考意向、調劑志願、學歷經歷、表彰獎勵等信息,並上傳證件照片和居住證、退伍證等圖片。報名證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須為藍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證照片(橫向拍攝身份證正、反面照片,身份證須整體處於居中位置,不留邊框,確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證件照片需經系統工具處理符合要求後方可上傳。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取消招錄資格。

招錄對象須憑註冊的身份證號碼和密碼打印准考證,查詢招錄進度,請務必牢記。報名時,招錄對象可按照個人意向選擇在戶籍地省份或經常居住地省份報名。在戶籍所在地省份報名的,可根據招錄計劃選擇報考意向;持居住證在經常居住地省份報名的,只可報考當地消防救援隊伍或森林消防隊伍。報名意向欄設有調劑選項,如選擇服從調劑,可按個人意向在“同省跨隊伍”(志願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隊伍和森林消防隊伍間進行調劑)、“同隊伍跨省”(志願在所選隊伍全國範圍內進行調劑)、“跨省跨隊伍”(志願在全國範圍內的兩支隊伍間進行調劑)選項中進行選擇。服從調劑人員錄取幾率更高。

招錄對象也可到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各支隊、大隊、消防站(中隊),領取宣傳資料,現場上網填寫報名信息。

(二)網上初審。網上報名期間,各省招錄辦同步對招錄對象報名信息進行初審。

網上初審通過後,報名信息原則上不得修改。確需修改的,須由本人在報名系統中提出申請、說明事由,經省招錄辦審批,修改信息後重新提交審核。報名信息不完整、初審未通過的招錄對象,可在報名系統中補充信息後重新提交審核。初審發現不符合條件範圍的招錄對象,可在報名系統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請,詳細說明修改事由,報省招錄辦審核、應急管理部審批,修改報名信息後重新提交審核。修改報名信息僅限申請1次,須於9月30日前申報,10月1日0時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請。

(三)參加資格審查現場複核。招錄對象根據網上初審結果,按省招錄辦通知要求,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退伍證、立功受獎等證件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參加現場複核。通過複核的,須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報名登記表》和《消防員招錄知情書》(附件3)上簽字確認。拒不簽字的,取消報名資格。

首次消防員招錄中公示錄用未報到、入職培訓後非正當原因退出、政治考核複查不合格的,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四、招錄考核

通過資格審查的招錄對象,持身份證、准考證參加後續招錄考核。考核項目包括體格檢查、政治考核、體能測試和崗位適應性測試、心理測試和麵試。各地考核項目順序、時間、地點等具體安排,由各省招錄辦發佈。

(一)體格檢查。在指定的市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參照《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中軍隊陸勤人員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的不予招錄。招錄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省招錄辦和同級衛生部門共同研究,可以進行一次複檢,體格檢查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對可通過服用藥物或其他治療手段影響檢查結果的項目不予複檢,初檢結論為最終結論。基於消防救援工作強度風險高的特殊要求,對已評定殘疾等級和有嚴重傷病治療記錄等不適宜從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錄。

(二)政治考核。參照徵兵政治考核要求進行。

(三)體能測試和崗位適應性測試。按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體能測試、崗位適應性測試項目及標準》執行(見附件4)。體能測試實行量化評分,單項設最高分(15分),總成績最高40分,有一個單項“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崗位適應性測試有一個單項達不到“一般”標準的予以淘汰。

(四)心理測試和麵試。心理測試採用消防員招錄心理測查系統進行,由系統自動評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試參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做法實施,實行量化評分,滿分100分,低於60分的為“不合格”。心理測試和麵試結果有一項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公示及錄用

(一)公示。按照“退役士兵”、“社會青年”招錄計劃和兩類招錄對象的個人體能測試和麵試總成績分別排名,綜合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崗位適應性測試情況,分類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和擬補錄人員(不超過招錄計劃的20%,具體由各省招錄辦確定)名單,在招錄平臺通知通告欄目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招錄對象公示前須簽訂入隊承諾書,拒不承諾的取消錄用資格。

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統一錄取且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統一考試,取得研究生學歷和碩士以上學位的畢業生,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出消防員,考核測試面試合格的直接錄用。三等功及以上獎勵應為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或應急管理系統相關獎勵規定組織實施的立功受獎項目。對中共黨員和榮獲“三好學生”、“優秀團員”等表彰人員,放寬報名年齡條件的特殊專業人才,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解約定向培養士官經考核測試面試合格的直接公示錄用。

(二)錄用。根據公示情況,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三)入職培訓。新錄用的消防員,參加為期一年的入職培訓。培訓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適宜從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訓合格的,正式簽訂接收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對錄用後未報到,或入職培訓1個月內退出的,從公示的擬補錄人員中按成績排名擇優補錄。入職培訓3個月內,組織開展政治考核、體格檢查複查工作,將腰椎間盤突出、半月板損傷、韌帶損傷、強直性脊柱炎等影響從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納入體檢覆查範圍,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公示錄用後未報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員招錄資格。入職培訓期間,非正當原因退出的,須返還個人工資,補繳體格複檢費、入隊交通費、培訓伙食費,不得參加今後消防員招錄。對正式簽訂接收協議後,非正當原因提前離職的,此後不得參加國家公職人員招錄(聘),並記入公民徵信系統。

六、職業發展和保障

經批准錄用的消防員,培訓合格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規定,授予相應消防救援銜,由錄用總隊級單位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統一分配。工作滿規定年限,根據個人能力素質、現實表現和崗位空缺情況,可按規定比例逐級晉升。消防員中的優秀業務骨幹,通過單獨招生擇優選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養,畢業後提任為指揮員。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消防員還可通過專門錄用幹部考試直接提任為指揮員。

消防員實行與其職務職級序列相銜接、符合消防救援隊伍高強度、高風險和24小時駐勤備戰等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政策。按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屬地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卹待遇,並根據消防救援工作特點建立傷亡附加保險制度(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社會保險、撫卹優待等相關政策出臺前,按轉制前政策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退役軍人事務部等部委與應急管理部聯合出臺的《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有關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84號)、《關於保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交通出行優待權益有關事項的通知》(交運規〔2019〕4號)等文件,明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在傷亡撫卹、退出安置、就業創業、家庭優待、子女入學、住房醫療、交通出行、參觀遊覽等方面享受專門優待政策。

消防員實行全程退出機制。不適合繼續從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經組織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滿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規定給予補助;工作滿12年以上、不滿退休年齡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據本人意願也可選擇領取補助自主就業;達到退休條件的安排退休。

七、紀律與監督

消防員招錄堅持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監督。此次招錄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應急管理部、省級應急管理廳(局)設立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相關舉報投訴並按有關規定調查處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督舉報電話由應急管理廳(局)公佈。

附件:

1.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2019年度第二批消防員招錄計劃

2.特殊專業人才放寬年齡報名條件和程序

3.消防員招錄知情書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體能測試、崗位適應性測試項目及標準

5.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工作聯繫方式

應急管理部

2019年9月8日

附件:

1.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2019年度第二批消防員招錄計劃

公告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

2.特殊專業人才放寬年齡報名條件和程序

公告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

3.消防員招錄知情書

公告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體能測試、崗位適應性測試項目及標準

公告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
公告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

5.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工作聯繫方式

公告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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