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歸:警惕運動場竊賊,這幾個地方有人丟手機

(通訊員 趙傑)近日,我院依法對在運動場盜竊手機的犯罪嫌疑人杜某某批准逮捕!

本院根據案發地點,整理了相關案件:

發案2起:

1、某日下午3:00左右,被害人張某某在秭歸中醫院後籃球場打籃球時,將手機放置在籃球架背後,犯罪嫌疑人杜某某趁其不備將手機盜走。

2、某日下午5:30左右,被害人馬某某在秭歸中醫院後籃球場打籃球時,將隨身攜帶的裝有手機的挎包放在籃球場旁的臺階上,犯罪嫌疑人杜某某趁其不備將手機盜走。

座標2:茅坪法庭後籃球場

發案2起:

1、某日晚7:00左右,被害人王某某在茅坪法庭後籃球場打籃球時,將裝有手機的外套脫下後放在籃球場旁花壇上,犯罪嫌疑人杜某某趁其不備將手機盜走。

2、某日晚7:30左右,被害人李某某在茅坪法庭後籃球場打籃球時,將手機放在籃球場旁花壇上,犯罪嫌疑人杜某某趁其不備將手機盜走。

座標3:南門廣場

發案1起:

某日晚7:30左右,被害人向某某在南門廣場踢毽子時,將隨身攜帶的裝有手機的布袋放在廣場旁花壇上,犯罪嫌疑人杜某某趁其不備將手機盜走。

檢察官提醒:

人們在運動鍛鍊時,往往將隨身財物隨意放置在就近花壇、階梯等處,因鍛鍊時無暇顧及且運動場人員混雜,犯罪分子則趁機下手。

1、健身鍛鍊時儘量不攜帶貴重物品;

2、多人結伴同行時,應請同行人幫忙照看;

3、物品應放置在有監控區域且在視線範圍內;

4、發現財物被盜及時報警,切勿認為數額不大、難以找到而放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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