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已經決定罷免前期物業,但前期物業賴著不走怎麼辦?

砬子山夢之隊隊長


談談我的親身經歷。我小區08年開盤,前期物業是房管局的三產物業,管理的是髒亂差,房管局物業幹了四年實在幹不下去了,把小區交給了一個個人物業,小區同時也成立了首屆業主大會,大家全票推選我當委員,委員會全票推選我做小區主任,經街辦審核後批覆合法。我代表大會與物業簽署服務合同,但遭到物業拒絕,無奈,我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大會授權業委會走法律訴訟起訴,並另選了一個物業,法院依據高院對物業糾紛的事審理意見,業主大會與物業簽署了服務合同的,前期物業合同服務終止,若前期物業拒絕退出的,業主拒交物業費的基層法院應給予支持。所以前期物業被法院執行退出了。這裡有個關鍵,就是業主大會一定在起訴前要選中一個物業並簽署好合同在起訴。


石子151


原物業被解約後賴著不走,聲稱業主大會違規,那麼就得先看看業主大會做出的決定到得是否合乎規範,有無不當之處,如果一切均符合法定程序,那麼業委會就可以正是通知物業公司,並且及時與物業辦,社區進行溝通,得到相關部門支持,如果物業繼續賴著不走可以依法起訴,讓法院依法判決。


防川觀海


物業拒不退出,這種亂象是當下物業管理問題中的難點與熱點。

根據你的描述,你小區在辦這個事情之前,相關準備工作不充分,非常欠考慮,導致被動。


一、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這個過程必須符合法定程序,避免授人以柄。

前期物業拒不退出的理由,往往就是所謂的業主大會不合法,不合程序等等。

因此,你小區應把召開業主大會的每一步程序都走到位,相關材料備齊,業委會必須在街道及行政部門備案。


二、前期物業拒不退出,怎麼辦?

1、通過街道及行政部門介入,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由其調查核實清楚。若業主方召開業主大會及選聘物業公司均符合法定程序,那麼前期物業拒不退出就屬違法行為。

可由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及罰款,責令其推出並辦理移交手續。


2、實踐來看,行政部門的介入也往往難以解決問題;因此你們必須做好訴訟的準備。

可再次召開專題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提起訴訟,要求前期物業辦理移交,退出小區。

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問題,缺點是專業性強,訴訟週期長,建議你們聘請律師代理案件。

看看能否走所謂的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的程序,避免陷入持久戰。


海風116067626


收房租


空餉哥


所以啊物業就是黑社會,取消物業


神隆盈豐


法院起訴他


唯一的家園地球


好辦,全體業主不交物業費


哈達


讓警方驅逐!維護社會制序,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不受損害。


無言141802207



wu吳金泉


提起物業,哪個老百姓不吐口痰。

唉,攆不走,踹不跑。

優秀的物業公司不是沒有,但是不多,君不見山東昌樂一位物業經理生病,業主輪流伺候的新聞嗎?

其他物業公司不應該深思嗎?很大一部分物業小人,光吃不幹,天天挖空心思和你服務的業主作對,就不怕天打五雷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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