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律師是好律師?

東友律師團


這個問題其實是要看你站在什麼樣的角度去看,

如果站在委託人的角度,一個好律師應當要做到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盡心盡力去完成當事人的委託,盡職盡責去運用自己的專業能力幫當事人在合法的範疇上爭取到更好的權益,這種律師我想沒有當事人會說他不是一個好律師,但是如果站在社會公眾的角度那就不同的。

站在社會公眾的角度,其實律師的角色是很矛盾的,特別是在刑事案件方面,一方面律師要盡力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考慮社會輿論的壓力,例如最近的保姆縱火案的黨律師,我相信很多人都在罵他,說他為什麼要幫這麼壞的人辯護,他肯定不是一個好律師,但是我們回到第一點,站在保姆的角度,他盡力去運用各種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在合法的範圍內主張自己的觀點,把消防機關,物業等都拉進來,意圖減輕當事人的責任,這在當事人看來,他豈不是一個盡心盡力的好律師?其實無論多壞的人,她都有聘請律師幫她辯護的權利,律師也應當維護其合法權益,除非有律師通過違法的手段辦案,否則我們社會公眾不應當以律師是否是為壞人辯護而界定他是不是一個好律師。

因此,怎麼樣的律師才算一個好律師,我認為只有做好自己,無愧於心,對得起當事人,對得起自己,那你就是一個好律師。


李欽宇律師


現在社會上有些人對律師還懷有偏見,那是她們可能遇到不好的律師或者受其他非律師人員的騙了。

真正的好律師是這樣的:



一、有較深的法律知識和理論素養,精通法律、精益求精。

二、為人正直,大公無私,敢於堅持真理與正義。

三、愛崗敬業,勤勉辦案,處處為當事人著想。

四、不忽悠當事人、不與有關人員搞歪門邪道。相信事實、相信法律。

五、不曲解法律、不無理狡辯,做到有理,有利,有節。待人不卑不亢,一生正氣,兩袖清風。

六、富有愛心,經常參加公益活動,並積極提供法律援助。格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

這就是我心目中的好律師形象,不知道大家是否認可?


法重情深



  • 好律師首先要講求人品。不唯錢辦案,要有極大的社會責任感,不論當事人貧窮富貴,以律師本人的法律知識和辦案技巧盡最大能力為當事人服務。為什麼這麼說呢?拿一件親身經歷談談感受:2015年的時候正在深圳打工,三八婦女節剛過去第二天,家中打來電話家人出車禍了趕緊回家,任何人受不了這一悶棍,但也只得硬著頭皮跟主管申請急辭工回到千里之外的家中。

回家第一件事是趕到病房,看到親人躺在市醫院骨科病房,身體在被窩裡仰躺,雙腳被一個牽引架高高吊起,親人已經疲憊睡去,看到這些我已經頭腦一片空虛,痛苦得無以復加,癱坐在病床旁的木椅上。事故已經發生,交警目前只是叫肇事方墊錢給傷者治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到傷者治療到差不多才出來(事後跑交警隊多次才在傷者住院45天醫生要求最低住院45天傷者怕家人扛不住高昂的醫藥費強烈要求出院,出院後因為要做傷殘等級司法鑑定必須要從事故發生起3個月後經由交警中隊委託再到司法鑑定所鑑定,鑑定結果為傷殘十級,肇事者沒有購買交強險,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時出來認定我的親人負事故主要責任)屋漏偏逢陰風雨,在我的親人住院期間,我電話諮詢報紙上宣傳的武漢一家有名的已經幫助很多交通事故受傷者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這名律師電話中告訴我肇事方是機動車,我親人方是非機動車,肇事方應按交強險責任限額賠償我親人方最多11萬元多,按照我親人即使按農村居民年收入支出計算肇事方也應賠償6至7元左右,我聽到後恐懼不安的心稍稍緩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認定我的親人駕駛的車輛為機動車,負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我的心又提到嗓子眼我再次打電話給武漢那位律師,他聽完我說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內容,知道肇事方沒有購買交強險,改變了前面答應的等我的親人傷殘等級司法鑑定結果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出來後幫我們起訴的承諾,建議我們在本地找律師。我被迫在家裡一邊照顧出院的親人一邊鑽研法律,我一邊及時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一邊申請法律援助。經過我的奔波,市交警支隊撤銷了原先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責成進行重新事故責任認定。在等待申請法律援助結果期間我跑到市裡找我在家中上手機網上有好評的幾個律師事務所找這幾個律師諮詢,他們感謝我慕名而來,但聽說肇事方沒有投保交強險我的親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經過複核後還是負事故主要責任,大多知難而退,勸我找司法所和對方調解。對方早就放出話,我方經過複核還是負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有本事儘量到法院去告。我始終堅信法律,我的親人的法律援助批准下來,被指派一名基層法律援助工作者幫助我們。最後案件經過法院調解結案。

第二點我要告訴今日頭條各位粉絲,事非經過不知難(或者苦),我們認識律師不要人云亦云聽別人說或者報紙說這個律師怎樣好,具體到我們的每一個攤到身上的單個案件,不要認為找到了人們說好的律師就高枕無憂,很多律師也自認為是常勝將軍結果在後一個案子上輸得很慘!開庭前律師和當事人將各種策略和證據溝通得自認充分,但有的律師考慮到長期和法官打交道,在法庭上犧牲自己當事人利益,不憑著自己雄厚的法律功底和對方律師、對方當事人以及法官這樣也可那樣也可的裁判據理力爭,由於很多當事人過於信任自己的律師(假如只委託一名律師),在授權權限上寫特別授權,授予過多權限,沒有特別授權自己的親人或近親屬來作最後的決定權,導致自己的律師一個人說了算,自己的親人和近親屬雖然坐在法庭旁聽,但這時有嘴不能說話,導致能贏的官司被某些為自己利益的所謂己方律師輸得讓當事人哭都哭不出來,今日頭條的有心粉絲們,記住筆者今日回答的最後幾句話萬一以後有粉絲攤上官司一定能夠讓你力挽狂瀾,真正的把自己命運掌握在自己和自己親人口中!


鄂東劉師傅


這個問題很好,律者法令約束也;師者技長者,傳道解惑也。

  1. 我認為律師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師既不代表正義也不代表邪惡。而是通過參與到司法活動的整個過程來實現或者說體現正義。

  2. 律師有很多“應該”:應該精通法律知識、應該堅守職業道德、應該注重細節、應該善於溝通等,然而歸根結底也只是一個職業共同體而已。

  3. 既不能用自己的標準要求別人。也不能按照別人的標準要求從事這個職業。

  4. 說到律師,我覺得倒是頗類似一句話,叫做“我們既要反對左,更要警惕右”。一方面,中國傳統觀念中,把訟師說成擾亂社會秩序的敗類毫無疑問是不可取的。但另一方面,這些年把律師塑造成維護社會公正,對抗公權力的社會良心,恐怕也是騙騙外人的自我標榜。

  5. 為當事人考慮,在法律的框架中游走,才是好律師。

  6. 以上。


河馬影音


每個人可能有每個人的標準。即使對於同一個案件,當事人可能認為自己的律師是好律師,而對方的當事人未必認為是好律師。好與不好,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斷,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用好與不好評價律師,未必是合適和客觀的。引用很多年之前寫的一篇《淺讀律師三則》談一點自己對於律師的看法。

(一)案件做到什麼程度是一種境界?

我認為對案件事實的把握,極盡可能,考慮到每一個案件的細節,可能有利的,可能不利的,不僅要抓住主要矛盾,而且將整個案件諳熟於心,信手拈來,做到對案件的把握和掌控,我希望並努力將案件解讀到一種一語中的的程度。

(二)解讀案件的標準是什麼?

尊重事實,儘量還原事實或者法律事實。要根據事實去尋找對我方有利的法律依據和法理解釋,而不是為了迎合法律去修改或者變造事實。

回到事實,回到真實,回到真實的事實,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我希望能把案件解讀到一個真實的狀態或者接近真實的狀態。不是歪曲事實,去適應法律,而是盡力尋找與事實相適合的法律與法理。

(三)認可自己的職業。

依法治國的落腳點是法律的公平正義。法律的公平正義,最終要落腳到一個一個的人,一個一個的事,每一個個體生命都得到了尊重,每一個個體權利都得到了維護,這就是法律的公平與正義。具體來說,就是要落實到一個一個具體的案件,一個個案件得到了正確處理,就體現了司法的公平和正義。

律師作為一種職業來講,或者說任何一種職業的存在均是由其相應的作用,而不存在高低貴賤。律師不比其他職業高貴,其他職業也不比律師高貴,都是平等的。

律師與法官、檢察官職業的特點都是在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所不同的是站的角度不一樣。而律師在三者之間是最弱勢的,沒有權力,但卻是不可或缺的,因為律師制度的設立是法制制度本身就需要對權力制衡,進而產生的一種職業,這是法制建設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但是,因為律師沒有權利,而我們面對的是一個矛盾的交接點,會被誤解,而內心也會感到迷茫,甚至懷疑律師職業的價值。所以,認可自己的職業,才能解除迷惑而一直堅持。而認可自己的職業,就得需要有一個自己堅守的原則,一個自己認可的原則,這個原則,是對職業的認同,是對生命、權利的敬畏與尊重。

2010年11月19日


律說玉語


專業法律知識是需要律師想一個辭海一樣,記錄所有法律的規定,即使不能完全背下來法律規定,也要知道有這條法律的存在。閱過歷屆典型案例的裁判文書,因為你知道了法律知識還得知道法官判案的的方式和依據。見多了才能識廣。具有善於辯駁的能力,並且措辭嚴謹。一個好大夫,必須醫道(治病的本領)和醫德同時具備。律師也一樣,有了專業知識,也要有好的道德品質。當事人聘請律師的目的是為了合法權利或者正義的辯護,那麼律師就必須在職業道德和人性道德的基礎上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利。具有歸納和演繹邏輯能力,也就是必然性推理能力。運用事物的發展規律或者習慣,推出必然發生的結果。具備了知識和邏輯能力之後才會有及時的應對能力,在複雜的誤導辯駁環境中才能沉著應戰。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您好!建議您參考:

我們認為,可從包括專業水平、從業經驗、個人性格等方面考量。

1、專業水平,專注於這一業務領域:積累,很重要。若用力分散,往往在專業縱深上會有所欠缺。

2、從業經驗,積累豐富的辦案經驗:既需有過硬的理論知識,同時實務經驗也很重要。

3、個人性格: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對當時人的合法權利,有著同情、同理之心。

謝謝!


俊理法律交流


認真

負責

專業

敬業

依法


文峰資本圈


怎樣的律師算是好律師?怎樣做一名好律師?

一、律師的思維

每一個職業都會有自身的思維方式,思維方式與職業關係很大。律師的思維常常為人所津津樂道,美國有部電影,名為《力爭上游》,其中有句著名的臺詞,角色金斯菲爾德教授,在給第一天上課的法學院一年級新生,來個下馬威:“你們帶著滿腦子的糨糊來到這裡,而我們的任務,就是讓你們像個律師一樣地思考!”當然,這隻能對法學院大一新生說的,在座各位,許多人馬上要走上社會實習,都具備了法律人的思維方法,我在這裡,也只是強調律師思維的重要性而已。

Think Like a Lawyer!——這只是一種很時髦的說辭,但律師思維的特點有哪些呢?這都是我們需要思考的問題。在我看來,律師思維的特點,主要有三個方面,這裡我只談主要的三點,並非是全部的特點。

首先,專業性。

所謂專業性,就是律師是受過法律專業的訓練,花了四年、七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進行系統的法律學習,然後通過法律職業考試,再經過一年的實習期,後拿到執業證書,隨後才能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一群人。律師作為專業的法律人,思考時應採用法律思維,亦即利用法律的規定、理論,法律的邏輯,來處理實務問題。

專業性的一方面,在於律師執業採用的語言,可以很好反映出其思維的特點,比如,我們會用原告、被告、訴訟請求、標的物、權利等,此類法言法語來表達我們的思想。當年《物權法》出臺前,業界曾有過爭議,要不要將這部法律改為《財產法》,因為對大眾而言,物權是個很生僻的概念,根本不懂。我曾經在一篇戲文中,以一個村婦的口吻質問:啥個物權法?咋不是人權法呢?可見,專業性思維體現在法言法語當中,造成法律人相對獨特的思維方式。

另一方面,由於執業方向的選擇,律師的思維又會體現於各自的專業特色。比如從事民商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律師,思維定然會有所不同,從事訴訟與非訴訟業務的律師,思維也不盡相同。民事商訴訟與非訴訟中,律師思維主要根據商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爭取為客戶謀求利益的最大化。

總之,律師應當是一門有學問的職業。這當中的“有學問”不只是自誇,而應當有自我鞭策之義。如果律師失去專業性,也就不成為真正的律師。此外,專業性,怎麼強調都不為過,靠專業吃飯,不僅是現在,還是未來,都可以立於不敗之地。

其次,邏輯性。

邏輯對律師而言,特別地重要,因為律師要論證、要說理。關於邏輯力量,有個有力的例證,就是有關上帝萬能命題的真偽,即要論證“上帝能否製造出一塊他舉不起來的石頭?”這個問題的邏輯推理是:如果上帝萬能,就一定能製造出,他能夠舉起來的石頭;如果上帝萬能,就一定能製造出,他不能夠舉起來的石頭。上帝即能製造出他能舉起來的石頭,又能製造出他不能舉起來的石頭,豈不矛盾?故上帝不可能是萬能的。這當中的推理,所採用的就是邏輯推理,很具有說服力。

律師的技能,很大部分反映在論證能力上。能不能說服法官,乃至於陪審團以及當事人,論證能力是關健,而論證的利器,當是邏輯知識。

最後,創造性。

創造性是律師思維當中最有價值的部分,也是體現律師職業價值的核心。大家可能知道商品房買賣中“按揭”(俗稱賣樓花)制度,這種制度就是律師創造出來的。客觀上許多法律法規的制定,都離不開律師的創造,都有律師的影子。普通法中所言法官造法,事實上也是律師推動的。沒有律師的訴訟,法官不會形成新的判例,也不可能成就法官造法。小而言之,律師在個案中設置交易結構,乃至從一頁材料,收集整理一堆案卷材料,書寫法律意見等,都屬於律師的創造性活動,這當中也都體現出律師的創造性思維。

二、律師辦理民商事案件的方法

律師在辦理民商事訴訟中,有哪些方法可以遵循,也是很重要的問題。客觀而言,這個問題也可大可小,展開來談,可以開一門課程,在這裡我主要淺談三方面內容:

首先,請求權基礎的法律方法。

此方法是從臺灣民法學家王澤鑑先生的大著中學過來的,請大家將《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這本書,認真地再三研讀,這本書的精義就在於介紹請求權基礎的法律方法。

什麼是請求權基礎的法律方法?簡言之,就是“誰得向誰,依據何種法律規範,主張何種權利?”這種方法對律師辦理民商事案件來說,特別具有實務價值。

採用該方法辦理案件,圍繞著法律規範,步步為營,為培養出律師言必有據的方法,以及律師縝密的法律思維。實務中,民商事案件入手時,首先得分析雙方的法律關係,應當歸入哪一類,是物權糾紛還是債權糾紛、是不當得利還是無因管理,等等,在債權糾紛中,再分出是合同之債,還是侵權之債,抑或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在分清糾紛的法律關係後,確定案由,再由案由落實到具體的法律規範。反過來,由具體的法律規範,回頭歸納案件事實,看是否能夠滿足三段論中的小提前。這就是“在案件事實與法律規範之間”來回穿梭思考,彼此滲透,相互闡明的方法。

其次,“小題大做”的個案研究方法。

如果做好民商事訴訟案件,很重要的方法之一,即在收集判例,收集法官、學者、律師對同類個案的研究資料。所以,一般而言,做好個案,必須先對該類案由的案件,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找案例,找法條、司法解釋、法院的內部指導意見,甚至承辦法官個人的學術意見等,這樣掘地三尺,把一個小問題,當成一類大問題來研究。

比如,我做建築房地產方面的業務,將能買到法官、律師寫的專業書,儘可能收集到,將各地法院的司法意見全部收集齊,而且要在第一時間,到最高法院“中國裁判文書網”與地方法院網站上去讀最新頒佈的判決書,下載後予研究。這樣做的好處,即在於你能掌握最新的司法動態。遇到問題,對號入座,基本上能保證你的專業水準,且不會落伍。

也就是說,做個案,不能光盯著這個個案上,還應當以個案為起點,網羅個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小題大做”,做出水平,做成文章,放到網站上,投稿給專業期刊。日積月累,“小題大做”的目的即可實現。

最後,“精益求精”的工作方法。

要做好律師這門職業,必須有敬業精神,必須從細節處著手,將工作儘可能做到完美無缺。——誰會相信一個馬馬虎虎的律師呢?故,律師交出去的文書,形式上必須美觀,文字的排版與文件的裝幀,要求都非常高。以至於,律師的行頭,穿衣打扮都成為學問。為什麼?這是律師職業化的需求,你必須讓當事人相信你是個白骨精(白領、骨幹、精英)!

如何做到精益求精,前提必須是專業化,另外必須養成良好的辦案習慣。比如,每一起案件,不論大小,收案後一定要做好案頭工作,庭前必須整理出證據清單、代理詞;案件結案後,要即時寫出案件總結,有價值的個案,必寫案例分析,甚至寫成小論文等。只有這樣,厚積薄發,養成辦案的好習慣,才能保證案件質量,才可能做到精益求精。

三、寫作的技能

1.文書寫作

民商事訴訟中的文書,主要包括民事訴狀、答辯狀、反訴狀、代理詞、法律意見書等,除訴狀寫作,有基本的模式可循,其他文書,不必拘於一定的模式,事實上,每個律師的風格,也多有所不同。但以我的經驗,答辯狀與代理詞及法律意見書的寫作,採用“金字塔原理”,不失為一種較好的方法。

金字塔原理的要旨在於,結論先行,層層遞進,邏輯關係清楚,這種方法對法律文書寫作,尤為重要。其優勢在於,文章的主旨清楚,邏輯關係明確,法官可以在很短的時間裡,明白你的觀點,以及你的論證。比如,在代理某被告的一起案件中,如代理詞先擺出以下結論: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請求法院予以駁回訴請。然後,給出一、二、三的理由,再針對各個理由,分別給出(一)、(二)、(三)組證據或者法律依據,各個理由之間“相互獨立,完全窮盡”。如此論證,寫的人雖需要花費許多心思,但讀文章的人,只要提綱挈領式閱讀,便能很快明白文章要旨。要知道現在的法官,案件數量之多,工作量之重,已不堪重負,如果律師寫的文書,沒有章法,邏輯關係不清,讀起來讓人云裡霧裡,能不能看下去都成問題,當然就很難引導和說服法官接受你的觀點了。

金字塔原理的用處很多,至於有哪些用處,我建議大家讀《金字塔原理》這本書,我在此不予展開了。我還有個建議,閱讀面應當開闊。胡適先生說,“為學當如金字塔,要能博大要能高”,希望大家能夠體會此中深意。

2.案例寫作

律師寫每一份代理詞、法律意見書,也都是個案研析的鍛鍊,是很好的學術訓練方法。我在導師的指導下寫碩士論文,就是寫了一個很小的問題——股東知情權糾紛,而我之所以會寫這個題目,也是因為我此前辦了這類案件。辦過此類個案,對爭議的問題,我就會有若干的想法,為了解決問題,我會帶著問題去找資料,所以在動筆寫論文之前,我已經在辦案中,收集了許多資料,寫論文也相對容易。

以我個人的感受,寫作前必須帶有問題,有了問題,才會有解決問題的衝動,才會不避勞苦找資料,而案例寫作的優勢,即在於問題是現成的,而且你必須要解決。

此外,這當中重要的訓練方法,就在於要先寫小問題,比如由案例引申出民法當中的某個概念,最好不要寫法律的原則,像誠實信用原則,徐國棟教授當年就寫出一本書來。這種寫法,非一般的學術功力可以做到,所以我建議先寫小問題。

我所舉的案例中,就有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涉及到交付標的物中,有部分物沒有約定價格,對方抗辯稱此物為從物,依法不需要計算價格,況且合同亦未約定價格。就此爭議問題,因我國法律並無明確規定,許多觀點都是理論上的。我在案件代理過程中,收集了大量的資料,就這個小問題作出研究探討,並形成案例分析。這種做法,不僅是對個案進行總結,在對小問題作充分地研析後,才可以做到以小見大。所謂以小見大,不只是要通過小問題,去表達一個宏大主題,還有就是通過小問題,養成研究、寫作的好方法,這也是“見大”的內容。此外,研究透一個小問題,以後再遇到此類的問題,即可輕鬆應付。

綜上所述,寫作確是律師一項重要的技能。林肯總統,他亦曾是名律師,說過一句俏皮話:“文字之於律師,相當於商店老闆的存貨。”存貨多了,雜貨店的老闆生意才會興隆。至此,大家都應當明白,我所要表達寫作的重要性,但如何訓練、提高寫作的技能,在此我不得不交代一下,這裡全是我自己的經驗,並不一定對,僅供參考。

3.寫作的訓練

寫作沒有捷徑,必須多寫,寫多了,方法也就產生,文字也就理順。我年少時,曾養成記日記的習慣,白天遇到的事,晚上記下來,再發揮一下感想,這樣堅持多年,作文水平大為提高,還常受到語文老師的表揚,於是寫得更起勁,時間愈長,便對寫作產生興趣。興趣是最好的老師,這樣漸漸學會寫東西。上大學後,我興趣不減,還為校報記者,愈發寫得更多。當年因為窮,發表小文章,還能拿點稿費,幹勁十足。

工作後,我不再寫日記,但工作日誌每天必記。隨著互聯網的興起,博客這等新生事物,應運而生,2007年3月,我在正義網法律博客,註冊自己的博客,主要寫些時評、讀書札記、案例研析等,一直堅持下來,到現在共寫了350餘篇小文章,按每篇平均1500字計,應當有50餘萬字。另外,我要求自己,每起案件必寫代理詞,有的案件寫專項法律意見書。如果代理詞、法律意見書也算在內,工作後我應當寫了不下百萬字。這都是寫作的訓練。

以我的經驗,我建議大家都嘗試著,建立自己的博客,然後經常更新,什麼都可以寫,用專業視角發表觀點,語言有時可以激烈些,文字最好帶有情感,這樣讀的人會多。法律人有責任,把自己想說的,說出來,不要偏激,掌握好“度”就可以。還有,在討論問題時,一定要以專業眼光,分析問題,給出見解。寫作的語言,可以仿照自己說話時的習慣,如果你平時講話滔滔不絕,你就將說的內容寫下來,作一些修飾,就會是好文字。美國哈佛大學教授,名律師德肖維茨,寫有《致年輕律師的信》,可以找來看看,並試著學習他寫作的語言。這本書,值得一讀再讀。

總之,做律師最好能多讀、多想、多寫。閱讀、思考、表達,是很好的思維訓練。思想就像是刀子,越磨越鋒利。

四、演講的技能

演講也是律師工作的重要內容,很多人對公開演講有畏懼心理,我也不例外。但律師必須學會演講,沒有辦法逃避,所以我也是硬著頭皮到企業中去講。對於律師而言,公開演講的重要性,怎麼強調也不為過。奧巴馬能競選成為總統,演講能力為他拉得很多票。對於這方面的技能,本人也一直在學習,在此推薦一本書《演講的藝術》,此書堪稱是演講聖經。

以我經驗,律師作演講,三句話不離本行,必須談自己的專業、專長。揚長避短,這在哪一行都是通用準則。要講自己專業方面內容,而且要有邏輯性,不能天馬行空,讓聽眾不知所云。為了保證專業、有條理,最好做個PPT文件,有備無患。為了更充分地準備演講內容,可以把要講的,全部寫下來,這種笨方法,我一直都在採用,而且很好用。寫出來就是篇文章,放到網站上,還可以招搖一番。

有一點重要內容,即演講應當以聽眾為核心,應當考慮聽眾的關注點、興趣點。比如,這次活動,導師安排我講律師辦案思維與技能,我隨後即在考慮,在座各位關注點在哪裡?你們花兩個小時聽講座,能收穫些什麼?如果我坐在臺下,我想從這次講座中得到些什麼?這樣換位思考,對演講內容的安排,定然會有所幫助的。因為如果我在聽,我也只會想得到些“乾貨”。

所以,我會要求自己儘可能講些“乾貨”,之於是不是“乾貨”,各位都是評委。演講者須保證,態度的誠實。這樣的話,即使講得不好,也會收穫聽眾的認可。

最後,再談點風度問題。做到這一點比較難,但大家都可以爭取,腹有詩書氣自華,肚子裡有貨,才可能有風度。清人小品文中說,讀書如吃藥,藥多力自行。雖然難聽,但確屬實話,可以專治讀書人的毛病。


法妞問答


問題提的很好,簡單說就是,按普通大眾平民百姓的要求是最接地氣的回答,我把律師和醫師,好有一比,好醫師就是醫德高、技術好、服務態度好,盡最大努力挽救患者生命、減輕患者痛苦、收費合理公平花錢少、治療結果令患者及家屬基本滿意的醫師是好醫生。一樣律師也是,要對當事人恪盡職守、法律服務態度好、遵守律師職業道德、接到案件要竭盡全力,下最大的辛苦,分析案情,多為當事人找有力證據,掙取打贏官司是目的、最大化地為當事人挽回財產利益的損失。當然看病不是絕對有保證,打官司也不是有絕對保證,但是,看好病與打贏官司,是老百姓評價職業好壞的一個期盼。醫學有未知數,有風險。打官司也有難以預測的結果,也有訴訟成本、也有風險,有贏有輸,人非聖賢,總之,一句話,不要讓需要幫助的人失望,是每個善良人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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