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0%的極端情況,如何分配股權?

【導讀】

兩個都資源的都勢均力敵的合作方,應該如何分配股權?其中一個還是另外一個師傅?到底是合作的機會多?還是合作的風險大?且聽常老師分析。

50%:50%的極端情況,如何分配股權?

【正文】

今天給大家分享一個很特殊的案例,這個案例採用了50:%50%的股權分配方式,經過我們和客戶的商議,我們也只能採用這種平分的分配方式,目的是為了實現特殊的目標。

雖然說這種兩個人採用平分的股權分配方式,其的缺點劣勢很多,但是在我們這個案例中,卻採用了50:%50%的分配方式,在極端的某些情況下也是有它的好處,那我們來看一下今天這個50:%50%到底應該如何進行分配。

首先,這個事情是這樣的,這個事件是有兩方,這兩方的基礎條件,他們的這個平均的資源或者說能力,或者說是勢均力敵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這個其中的a,我們一起比如說成為其中一個是a,另外一個稱為b。那麼a曾經是b的一個員工,但是,這個a後來就出去單獨創業去了。

他在國外,開了兩家店,就是在柬埔寨泰國這個地方開了兩家店,那麼他開的這兩家店的利潤還不錯,利潤也非常高,所以這個時候他就尋求進一步的發展,所以這個時候他就找到他的師傅,想跟他師傅一起來合作。

這裡面有關係,就說徒弟找的師傅,那無論師傅行或者不行,那畢竟是他以前的老上級,徒弟多少給師傅留一點面子,但是師傅,他也有他自己的想法,他也有自己的事業,他那個是也跟他同一個事情有交集,但是商業模式略有不同。

所以這個時候,他們想一起來合作一下,實現一個共同更遠的長遠發展的目標,那麼這個時候難度就來了,理論上講,這個賺錢的項目是他徒弟來提出的,雖然說賺的比他師傅還要多,那麼在這個時候,那麼這個徒弟是牽頭人,那麼徒弟的股份應該多一點,或者說它所持有表決權要多一點對吧?因為師傅作為一個參與者,但相反的師傅有他自己的想法。

然後覺得這個是我的徒弟,所以從關係上講,師傅的參與感要遠遠大於他的徒弟,另外一點雖然說徒弟這個錢利潤不少,但是因為資金鍊比較緊張,就是流動性差一點,師傅的手中也有錢,願意投資幾百萬來投資這個項目,所以這個時候,股權分配就顯得很尷尬。

雙方的優勢都非常的大,誰多分一點就都導致這個事情有點不好說,但是,我們經過調研,這個師傅的所做的產業也比較多,而且就他們先合作之後這個商業模式還會有很多進行演變,所以這個時候我提的建議,師傅這邊可以吃持小股,如果說持小股不方便吃的話,那就持有一半。

50%:50%的極端情況,如何分配股權?

如果說你持股超過一半,那你們這個徒弟那也沒辦法說,基本上也不太現實,所以可以最多持有一點,但是在公司治理上要進行重新設計,如何來進行設計呢?就是說這個項目可能會進行很多的衍生,也會存在分公司子公司等等很多的情況,所以我給他建議是,比如說你們在總部,因為你在有限責任公司之中,你們通過一個特殊機制的設計,如果說這個項目是徒弟發起的,那麼這個項目,就是由你徒弟說了算,就是您的徒弟,這個對於這個項目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就是您並不干涉子公司的運營,你只是做一個小股東身份參與。

但是如果說後期師傅發起了一個事項,那麼這個時候師傅對他自己發起的事情擁有絕對控制權權,我們通過這種設計,它打開了一種新的思路,一種新的方式,因為以前我們認為,公司的決策都需要股東會作出決議的方式,但是在我們在這個案例中的雖然說是5:5的分配,但是我們明確劃分了不同的項目歸不同的這個人來管理。

我們給他建議,如果說我們這個控股公司或者母公司保持5:5的分配方式,那我就永久保留下去,不要隨便去更改,也不要隨意讓其他股東加入,也就是保持它的絕對穩定性,那麼這樣的話在絕對穩定性的情況下,那麼它可能就不會產生糾紛,而且在章程中進行詳細的約定,對於控股公司的人員任命。

在這種情況下,它就實現了一種絕對極端的一種平衡,所以我們從理論上來講,這個平均股權也不是說絕對不能使用的,只不過它的使用,對於企業家,或者說對於現狀的條件要求非常的苛刻,如果用的好也能達到一個不錯的效果。

比如說曾經阿里做了有投資,它的投資額就是50%,既不多佔1%也不少佔1%,他的投資額就是50%,目的就是為了達到一種極端的平衡,從而實現它原有的目的,所以我們講,這種極端的情況下實現平均股權是可行的,但是在設計的時候一定要全面,一定要全面避免有股權上的風險發生。

【總結】

50%:50%的極端情況,如何分配股權?

權利是需要設計的,如果設計的好,能將“對抗”的遊戲改變成“協作”的遊戲,從而實現合作的各方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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