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團:黃其森被列失信被執行人,正加緊銷售儘快償還債務

4月26日,泰禾集團(000732.SZ)披露了關於泰禾集團子公司東莞市金澤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未履行還款義務,以及泰禾集團及實際控制人黃其森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公告。

泰禾集團在公告中表示,2017年3月,泰禾集團控股子公司東莞市金澤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金澤置業”)與西藏信託有限公司簽訂《貸款合同》,西藏信託向東莞金澤置業發放貸款8億元,用於項目開發。泰禾集團為前述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

被擔保方東莞金澤置業於2020年4月22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法律文書顯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東莞市金澤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應當償還西藏信託有限公司的債務為本金1.2億元,自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利息、罰息共計11281067.33元;西藏信託同意東莞市金澤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分期清償剩餘債務本息。

泰禾集團因承擔擔保責任及實際控制人而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執行法院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立案時間是2020年4月1日。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如同前述法律文書內容。

至於東莞金澤置業未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和原因,泰禾集團稱,2017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東莞金澤置業與西藏信託簽訂《貸款合同》, 西藏信託向東莞金澤置業發放貸款8億元,期限為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 借款人根據項目公司銷售及開發進度分期償還全部本金。由泰禾集團、黃其森為前述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公司擔保事項公告編號:2016-78 號)。

2019年5月,因東莞金澤置業小股東盧澤芳、王照文與東莞金澤置業控股股東、公司全資子公司福建中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股權利潤分配、債務承擔等方面存在爭議,雙方糾紛已進入仲裁程序(公司重大仲裁事項公告編號: 2019-061 號)。

2019年10月,西藏信託為了維護其貸款安全,根據貸款合同中的相關約定,向東莞金澤置業及其所有股東、擔保方提起了訴訟。2019年12月31日,原告被告達成調解,調解書約定,東莞金澤置業應於2020年1月15日前償還6000萬元本金及473.73萬元利息,應於 2020年3月31日前償還1000萬元本金及利息,剩餘款項在2020年8月31日前分期償還。

達成調解後,借款人於2020年1月支付本金共計1000萬元,但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響,項目公司東莞金澤置業無項目銷售回款,導致調解未執行完全,西藏信託遂於2020年4月1日申請執行,項目公司以及為該項債務提供擔保的泰禾集團及黃其森承擔連帶責任而被列為被執行人。後因借款人、擔保人與西藏信託未就還款執行方案達成一致,截至2020年4月22日該執行未履行,上述被執行人被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泰禾集團表示,目前隨著疫情的逐步緩解,項目公司東莞金澤置業正加緊銷售,促進回款, 爭取利用項目銷售回款儘快償還應付本金及利息。同時,項目公司和泰禾集團正在積極與申請執行人協商解決方案,截至目前已經初步形成和解方案,爭取儘快完成刪除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該事項所涉借款事項的本金及利息金額佔公司淨資產、淨利潤的比例較小, 預計對公司當期利潤不產生重大影響。

截至目前,泰禾集團實際對外擔保餘額約為755.28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409.17%。其中,對參股公司實際擔保28.64億元,其餘均為對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擔保以及全資、控股子公司之間提供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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