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些律師極力為僱主辯護而產生的一點感想

一個律師不應該只為了金錢而為僱主盡力辯護,更應該為社會的正義、公平、公正而盡力辯護。為僱主而辯只是因為拿了人家的錢不得不盡心盡力而已——良心上對得起人家,為社會而辯則彰顯的是社會責任感——良心上對得起當下和未來的社會!正如一個臣子究竟是應該忠於其君還是更應該忠於其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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