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 突然打開車門致人死亡 司機以交通肇事罪領刑

 司機李某在沒有仔細觀察的情況下忽然打開轎車車門,致一名騎電動車的老人撞上車門後死亡。近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2013年12月26日,李某駕車行駛到一家商店門口時,欲靠邊停車。他在沒有仔細觀察的情況下就隨手打開車門。導致一個老人駕駛電動車躲避不及撞上了車門,連人帶車摔在地上。李某趕緊打電話報警,同時喊來救護車。不幸的是,老人由於傷勢過重,次日便因嚴重顱腦損傷聯合腹腔臟器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公安交警部門認定,李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啟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之規定,應對事故負主要責任,被害老人駕駛非機動車輛,行駛中未確保安全通行,應負次要責任。

  如東縣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駕駛機動車輛,在臨時停車開門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其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戴健 古 林)

  ■法官提醒■

  駕駛人停車時不能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停車位置要距離路牙20至30釐米,開門下車前要注意觀察,最好先打開一條縫,以防止被經過車輛旁的其他車輛碰傷或因開門撞上別人而釀禍。

END


審核:張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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