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不可逾越的紅線、原則

對房產房屋的熱忱近些年呈現出上山下鄉的趨勢,導致不少地方農村出現了涉及農村宅基地的違法違規建設問題。十八大以來,農村宅基地相關問題亦是中央重點關注的涉農問題之一,尤其是治理各種亂象。近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再次申明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為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損失,特此為大家梳理了涉及農村宅基地建房的一些原則以供參考。

一,先批後建原則。這是重中之重,也是避免出現亂象且是農村宅基地建房的一道風險防控牆,能正常獲得批准的建房,基本上能夠過濾掉了後續無法辦證和被罰款、強拆乃至牢獄之災的可能。

二,一戶一宅制度。我國早就在土地法中明確了在農村施行一戶一宅制度。一戶家庭在本地區只能擁有一處住宅,老年人必須與其中一個子女為一戶。這裡涉及有兩個原則,一是家庭本地已有住宅的,不得再行建設擁有額外住宅;二是曾經擁有但以賣售、贈與等形式將住房轉給他人的不得再行申請宅基地建房。

三,建新拆舊原則。對於已有住房但因為各種原因確有必要異地重建的,施行建新拆舊原則。新建房屋必須拆除原有舊房,將原有宅基地交還給集體組織。

四,面積有限原則。為扼制農村的農民暴發戶在農村大建特建佔用過多土地的問題,國家特此對各地的宅基地面積予以了限定,對農村新建房屋的面積予以了嚴格限定,具體限定的標準由各地依據本地具體情況做出。農民建房在規劃時即應該首先了解本地政府對宅基地建房的面積限定標準。超過批准建設的房屋,超出部分可能面臨責令拆除、強制拆除或不被頒證的處理。

五,自願原則。建設新農村總體是好事,但有的地方出現不同程度、不同緣由的強迫性事件發生,導致惡劣影響,國家近幾次的相關文件中多有強調自願原則,嚴令不得有以任何理由強迫農民建房、上樓等違背村民意願的違法行為。

六,禁止觸碰基本農田。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國家早就在農村施行了基本農田制度,涉及農村的各種建設活動,均禁止觸碰基本農田。基本農田的使用只能是種植糧食蔬菜,發展林果業、搭建養殖設施皆不被允許,申請宅基地建房更是不被允許。所以,農村建房時,一定了清楚明白本地的基本農田範圍,對基本農田必須也只能是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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