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房只能住6年是否合理?公平?』住建局官方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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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人才房,被通知退出公租房輪候庫

已辦理 城建 諮詢B*** 2020-03-25 19:41


書記,你好!

今天收到寶安區住建局的短信通知,“由於我目前已租住人才住房,必須退出公租房輪候庫”。經諮詢寶安區住建局,人才房只可以住6年,目前我們已住了3年,是否意味著3年後就會被趕出目前租住的人才房? 可是屆時,孩子小學都沒念完,我們就散失了住所,將會對我們的工作生活及孩子受教育產生巨大影響。

法規規定“人才安居政策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時享受”,我租住人才房,在公租房輪候庫,並沒有同時租住公租房,所以我理解並沒有同時享受兩種政策。

建議政府本著關愛人才的住房保障政策,延長人才房的可租住年限。公租房可以不限期租住,人才房卻只能住6年,是否合理?是否公平?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現將您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一、關於退出公租房輪候的說明

根據《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與配租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為保障性住房的一種,故認租人才房時,已不符合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需退出公租房輪候。


二、關於人才住房租住年限的說明

根據原《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面向重點企事業單位定向配租的人才房的首次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期滿後可以申請續租一次,續租期限不超過3年。根據

即將出臺的《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2019年4月29日徵求意見版),考慮到出租的人才住房主要用於解決人才在深就業或者創業初期的住房困難問題,《辦法》規定面向個人配租的人才住房,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10年。其中,前6年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標準繳交租金,後4年需要繼續租住人才住房且符合條件的,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繳交租金。


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

回覆時間:2020-04-10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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