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偽造兩萬元存單,結果母親去銀行取款了……

兒子偽造兩萬元存單,結果母親去銀行取款了……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戴樂樂 黃詩諭 記者 嚴君臣)偷將母親存款取出,兒子擔心被發現便偽造存單,結果母親不明真相,拿假存單去取款,被銀行工作人員識破。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4月15日,啟東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偽造金融票證罪對龔某依法提起公訴。

2018年2月13日,龔某受母親委託幫忙到銀行存款兩萬元,期限一年。當時臨近春節,需要用錢的地方比較多,手頭並不寬裕的龔某打起了母親存款的主意。2018年2月23日,龔某揹著母親把兩萬元存單偷了出來,併到銀行把錢取了出來,全部用於上網玩樂。

為怕母親發現存單不翼而飛,龔某萌生了偽造存單的念想,隨即在網上聯繫了製假人員,偽造了一張外觀一致的存單放回原處,同時為了向妻子證明自己並沒有亂花錢,順帶偽造了一張戶名為自己的存單交給妻子。2019年4月17日,龔某母親拿著自己的存單到銀行取款時,被銀行工作人員識破而案發。

2020年4月13日,該案移送至啟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認為龔某雖然竊取的是自己母親的存款,但是龔某的行為違反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偽造銀行存單,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以偽造金融票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龔某到案後後悔不已,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也向檢察官表示願意接受處罰,希望可以從寬處理。

據檢察官介紹,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是指採用各種方法制造假金融票證,或者篡改、變動真實金融票證的行為。不要認為偽造銀行存單不取錢就不是犯罪,只要有偽造金融票證的行為,就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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