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觀妙律師事務所駱慧超律師團隊目前正在推進中國銀行原油寶涉嫌侵犯投資者權益一案的索賠徵集代理工作,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請儘快與律師聯繫。
2020年4月22日,中國銀行原油寶設計規則或存在重大缺陷,導致投資者鉅額虧損,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北京觀妙律師事務所主任駱慧超律師認為,綜合目前情況,初步判斷,在2020年4月20日之前持有中行原油寶產品,並在2020年4月21日後繼續持有導致虧損的投資者可提起索賠。(具體條件可能根據索賠進展有所調整,請密切關注駱慧超律師團隊發佈的公告)
1.索賠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投資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確解釋交易風險,勤勉、盡責。
2.暫定索賠條件
在2020年4月20日及之前持有原油寶產品,並且在2020年4月21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3.索賠者需提供材料
1、交易對賬單或交割單原件;
2、開戶申請表原件(營業部蓋章);
3、賬戶人身份證複印件;
4、聯繫電話及地址郵編。
快遞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82號金長安大廈709北京觀妙律師事務所
上述材料經免費審核後,律師將對符合索賠條件、決定委託訴訟的投資者,進一步提供相關訴訟文件。
4.訴訟費用
此案件代理費用預先支付基本費用,成功後支付風險費用,具體請電話聯繫本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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