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房子歸一方所有,但房貸還未還清,這種情況房子該如何過戶?需要進行公證嗎?

明天壞女人


1、夫妻離婚以後,會有”離婚協議“,這個”離婚協議“是要在民政部門留存一份的,民政部門會蓋章在上邊。離婚協議上邊就會有對這套房產的歸屬;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判決書上會有對這套房產的歸屬;

2、這套房產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主貸人A,但這套房產判給B了;貸款不結清,是沒有辦法過戶的,不但銀行不同意,不動產登記中心也不會給你辦理過戶手續;只要正常還款,銀行才不會管房子歸誰了;

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主貸人A,恰好這套房產判給A,事情就好辦很多了;B只要拿好離婚證,這個就是免責聲明,如果A無力償還房貸,再去找B的時候,拿離婚證給銀行看就好了;

3、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就需要減名字,貸款不結清,不管減哪個人的名字,銀行都不願意;有些人就覺得不能理解了,法院明明是已經判了呀,銀行能大過法院嗎?根本就不存在大小的比較關係,法院可以規範民事關係,而銀行也要開門做生意的。比較理智的做法是,拿錢把貸款結清了,銀行解押了,隨便你們去不動產局怎麼折騰;


信貸員魚二


雙方在結婚後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及結婚後以一方名義或夫妻雙方名義購買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房屋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這種情況取得的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兩人離婚了,這個債務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只不過這種約定只對夫妻之間具有約束力,對銀行沒有約束力。這是因為房屋是夫妻一方貸款購買,屬於共同債務。作為共同債務人對償還貸款應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離婚房產過戶辦理程序,就夫妻雙方先前達成的協議,帶齊相關證件到房產局進行辦理即可。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準備好相關資料後,當事人要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則無需辦理公證;然後再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最後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取證。


君帆法律服務


借錢把剩餘的房貸還清,或者是找過橋公司把房貸給你墊清,然後再找銀行重新抵押,把錢還給過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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