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

麗水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


麗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

(2020年4月9日麗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為適應新時代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新要求,切實加強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工作,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推動高水平法治麗水建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共麗水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麗委辦發〔2020〕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作如下決定: 

一、加強檢察機關自身建設,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1.堅持黨的絕對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全市檢察機關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決落實《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堅持法律監督機關憲法定位,自覺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增強法律監督意識,完善法律監督機制,規範法律監督行為,提升法律監督質效,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檢察機關對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屬於檢察機關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依法辦理,並及時報告結果。

2.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緊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展開法律監督工作。加大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影響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的監督力度,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認真落實監督事項清單制、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忠實履行各項法律監督職責。聚焦主責主業,做優刑事檢察、做強民事檢察、做實行政檢察、做好公益訴訟檢察,統籌推進“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規範信訪工作流程,引領案結事了,做到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依法保護生態環境,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加大對地方性法規實施的監督力度,為麗水高質量綠色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3.實行法律監督年度報告制度。對同級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審判執行活動、公安機關立案和偵查活動、司法行政機關刑罰執行活動等依法開展法律監督。每年確定一家被監督單位或某一執法司法領域進行分析梳理,指出執法司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對策建議,以書面報告形式反饋給被監督單位研究落實,同時報送同級人大常委會。

4.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以規範監督行為、提升監督能力、增強監督質效為重點,著力解決法律監督理念滯後、辦案機制不健全、司法行為不規範等問題,不斷提高法律監督工作的規範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加強檢察權運行監督制約機制建設,強化案件管理、檢務督察,加強對案件的流程監控、質量評查、分析研判和績效考核。充分發揮檢察官聯席會議、專業諮詢會議、檢察委員會會議對案件質量的監督把關作用,嚴格執行司法責任追究制度。落實檢察文書說理、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等制度,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和相關執法、司法機關的制約,嚴肅查處和糾正失職瀆職、違法違規辦案行為。依法保障和維護律師會見、閱卷、調查取證等執業權利。

5.夯實檢察工作基礎。加強檢察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全面提升網上辦案和智能輔助應用水平。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深入推進檢務公開,健全“一站式”綜合性服務平臺,為人民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推進檢察建議的規範化建設,切實增強落實效果,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書面回覆或無故不落實檢察機關書面監督意見的,檢察機關於每月5日前向人大常委會書面報告情況。

6.加強隊伍素質能力建設。深化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組建專業化檢察官辦案團隊,強化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加強檢察人員教育培訓和業務研修,全面提升檢察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提高監督能力和監督質效。

二、加強對法律監督工作的支持配合,優化履職環境

7.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依法支持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將辦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意見與法治政府建設一體推進,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實保障檢察工作經費,改善檢察機關辦案條件,滿足法律監督工作需要。

積極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推動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信息共享平臺建設,依法向檢察機關提供相關行政執法信息和數據材料,檢察機關需調取相關數據的,行政機關應在接到正式公文後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移送檢察機關,並辦好材料交接手續。

積極主動履職或糾正違法行為,共同推動檢察建議落實和公益訴訟裁判執行。依法依規配合做好公益訴訟案件調查取證、應訴出庭、專家證人鑑定人出庭、判決執行等工作,並在鑑定評估、業務諮詢、政策法規解讀方面為檢察機關提供專業支持。

8.監察機關要加強與檢察機關的工作銜接。大力支持檢察機關依法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認真落實《關於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建立完善信息通報、線索移送等工作機制。

對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不依法接受配合支持法律監督、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9.人民法院要自覺接受並積極配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工作。對檢察機關依法提出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及公益訴訟案件,要依法及時立案、公正審判。

審判委員會討論重大疑難複雜、可能判決被告人無罪和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等案件,要提前3日書面通知同級檢察機關檢察長列席會議。

依法加強與檢察機關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中的支持配合,提升刑事司法質效。通過聯席會議、個案溝通等方式,儘快就量刑建議問題達成共識,從幅度型量刑建議過渡至確定型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應寫明是否採納量刑建議,如不採納,應寫明理由。

加強與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案件受理、管轄、訴前公告、庭審程序方面的溝通協作,促進公益保護。建立司法辦案信息共享機制和共享平臺,及時向檢察機關提供法律監督工作需要的業務信息數據、具體案件的立案審判、執行等司法信息和相關案卷材料。檢察機關需要調取民事、行政案件卷宗或複製電子卷宗的,應持調卷函調取,人民法院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卷宗,並附開庭案件的開庭視聽資料。人民法院正在辦理或已審結但未歸檔的案件,檢察機關可即時查閱、複製、拷貝卷宗材料。

10.公安偵查機關要自覺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對檢察機關移送的犯罪線索、退回補充偵查意見應當依法辦理並及時書面反饋結果。配合檢察機關做好刑事案件信息通報、案件移送、協查等工作,建立監督數據通報和核查制度,檢察機關每季度末以書面形式向公安機關通報相關監督數據,公安機關有異議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檢察機關在接到異議後3個工作日內,應與公安機關共同組織專班聯合核查數據是否有效。

依法依規向檢察機關提供法律監督工作需要的業務信息數據及案件材料。檢察機關因開展法律監督工作需要提取執法辦案信息或查詢基本信息的,應持正式公文調取,公安機關一般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信息材料,並詳細記錄,全程留痕。檢察機關加強信息管理和利用,建立工作日誌或信息庫,確定專人管理,嚴防信息洩密。

對於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聚眾圍攻等方式干擾、阻礙檢察機關辦理法律監督案件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1.刑罰執行和監管機關應當配合檢察機關做好刑事執行監督工作。在省政法一體化平臺基礎上通過技術手段實現監管信息、監控視頻的互聯互通、在線監督。暢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刑罰變更執行以及社區矯正、監管工作的監督渠道。積極支持檢察機關巡迴檢察改革,進一步規範監管場所管理。

12.對於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刑罰執行和監管機關要認真研究、及時書面回覆,回覆時間法律有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法律無明確規定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回覆。對於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年度報告的意見落實情況應按時書面予以回覆。

13.新聞媒體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工作、典型案例的宣傳報道,提高法律監督工作的社會知曉度,引導社會公眾通過法律途徑表達合理訴求。

1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積極配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工作,依法提供相關信息、資料和舉報線索,對經核實採用的重要線索,檢察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三、加強人大監督,為法律監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15.全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工作視察、專題調研、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加強對檢察機關的監督、指導和支持,不斷提升法律監督工作質效和司法公信力。監督有關單位自覺接受和配合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16.加強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辦事機構和檢察機關之間的聯繫配合,積極探索建立人大監督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相互支持溝通,優勢互補的工作配合機制。檢察機關要按照《麗水市人大常委會監督司法機關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麗人大常〔2014〕20號)規定,及時報告重要文件、特定案件、重大事項等相關情況。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麗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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