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男子強姦女室友 稱認識不算犯罪,是不懂法嗎?

陝西男子強姦女室友 稱認識不算犯罪,是不懂法嗎?

“陝西男子和朋友的前女友合租,多次向女子示愛被拒,竟一時歹意將其強姦。被警方抓獲後稱:與認識的人強行發生關係不算犯罪。法律意識淡薄到令人吃驚。”

陝西男子強姦女室友 稱認識不算犯罪,是不懂法嗎?

說該男子法律意識淡薄?非也,裝傻逃避責任而已!他當然知道強行發生性關係是違法的,只是沒想到女子會告發他強姦,他栽是栽在對自己過於自信,以為一相情願的單戀,女子會屈服於他的霸王硬上弓、生米煮成熟飯,會“認命”與他確立戀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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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事在社會上並非孤例,一句“男人不壞女人不愛”足以說明這類事件的普遍性,雖然很多人會站在道德的層面否認這樣的事實、批判這樣的行為,但誰能否定有不小的一部人分戀愛關係是這樣建立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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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違背一方意志的性行為是不應該的、是違法的、是不道德的,受害一方也應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免受再次侵害。同時女性朋友也應當有足夠的防犯意識,當發現有自己不喜歡的男性追求自己時,就應當與其保持較大的距離,更不應該繼續與其合租,以免給他傳遞了錯誤的信息和無意中給其創造侵害自己的機會。畢竟防犯於未然才是硬道理,亡羊補牢已為時過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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