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撤銷商標連續三年不適用”各種事宜

《商標法》中,其中有一條規定:註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

關於“撤銷商標連續三年不適用”各種事宜

那麼今天小編就跟大家說一說商標的撤三。商標撤三的實質意義是:避免商標閒置,佔用資源。

現在重點就說一下“三年”這個時間。有人會問“商標撤三”是在什麼時間提出申請呢?商標法相關規定:以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註冊商標的應當自該註冊商標註冊公告之日起滿三年後提出申請。小編個人認為“三年”不僅是認定商標是否應該被撤銷的一個重要依據,也是對時間上的一個要求。那麼這個“三年”是自商標局收到申請撤銷之日起往前推三年,而且必須是連續的三年。舉個例子,小編的“醬紫”註冊商標註冊公告之日為2016年9月20號,那麼別人可以在2018年9月21號提出“商標撤三”申請。

那可能會有人會問:是不是隻要商標三年未使用就能被撤三。“商標撤三”的重點是:①沒有正當理由②連續三年沒有使用。小編對這句話的解讀是:連續三年內這個商標可以正常使用,但是,商標註冊人卻沒有任何使用該商標的跡象,商標註冊找小編維信 zhi793 同時大家也發現了這句話裡邊兒是說的是: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那麼什麼是正當理由呢?比如像那種不可抗力,例如發生颱風、地震、水災、旱災等等自然災害;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其他不可歸責於商標註冊人的正常事由。

在“商標撤三”案件中商標是否被撤銷或者維持有效,商標的使用證據舉證非常重要,舉證責任在於被申請人(也就是商標權利人),被申請人在提供證據的時候需要證據具有真實性、關聯性、以及合法性。舉個例子,小編的“醬紫”商標是註冊在第二十五類服裝的,當小編提供證據的時候①得是提供真實的在實際運營當中的證據②提供的證據得是與“醬紫”這個商標有所關係的證據③提供的證據得是“醬紫”合法運用的。在提供證據的時候可以提供:銷售合同、發票、出貨單、廣告宣傳頁、廣告宣傳合同等等這種真實有效的證據。

現在小編給大家總結一下①“商標撤三”是任何人和單位都可以提出的②“商標撤三”是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沒有使用商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