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6個區已明確2020年可用居住登記信息申請學位 但有這些要求

深圳6個區已明確2020年可用居住登記信息申請學位 但有這些要求

深圳6個區已明確2020年可用居住登記信息申請學位 但有這些要求

2020年

深圳哪些區可以

用居住登記信息申請學位呢


目前龍華區開通網上打印

光明區無需打印

其他區還不清楚

大家報名前搞定就好

但大家一定要早點登記、

隨時關注自己的居住信息


深圳6個區已明確2020年可用居住登記信息申請學位 但有這些要求

一、龍華區


龍華區《房屋租賃憑證》和《內地居民採集表》都可以用來申請學位,但《內地居民採集表》不參與積分。


1.租住商品房的可以正常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時間要求:

2019年8月31日(以簽發日期為準)以前辦理的學區有效房屋租賃憑證,租期最短至2020年12月31日;


2.對於租住小產權房等無法辦理《房屋租賃信息》(藍本)的家庭,申請人可以打印《內地居民採集表 》申請學位,但登記時間須在2019年8月31日前,確保居住滿一年


3.2020年小一、初一學位申請,家長必須在2019年8月31日前主動到社區工作站或聯繫樓棟的網格管理員登記住房信息。申請學位住房材料地址與人口實際居住登記信息地址必須一致。2020年招生政策以當年公佈的文件為準。


二、福田區


2020年福田區對於實施學位房鎖定的學校(所有小學和部分初中),需要提供房屋租賃證明材料

對於沒有實施學位房鎖定的學校(部分初中),可以用居住信息作為學位申請材料


2020年以租房申請學位的住房材料說明


1.所有小學以及實施學位房鎖定政策的初中,學生為非深戶籍租房申請入學的,必須在2019年4月30日(含當日)前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以簽發日期為準)。


2.對於以租房申請2020年未實施學位房鎖定政策的初中學位的學生,如該住房無產權證明且無法辦理房屋租賃信息的,將以社區網格中心登記居住信息作為申請入學的住房材料

請家長及時在網上預報名前往社區網格中心登記居住信息,以確保實際居住地與提供申請學位住房材料相一致。


提示:

福田區確實允許沒法辦租賃的家庭用居住登記信息替代住房材料,但也是有條件的。

如上所述,2020年的僅限申請沒實行鎖定政策的學校;

如下所述,2021年的是有時間要求。


2021年以租房申請學位的住房材料說明


2021年,凡是以租房申請福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生,均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租賃有產權證明住房的租戶,在2020年9月30日(含當日)前辦理房屋租賃憑證(以簽發日期為準;有效期至申請學位當年的9月30日);


②租賃無產權證明住房的租戶,無法辦理房屋租賃信息的,必須在2020年9月30日(含當日)前在社區網格中心登記,且將以社區網格中心登記的人口居住信息進行學位房鎖定。


三、坪山區


坪山區明確了,2020年無法辦理租賃材料的可憑網格居住信息申請學位,但不積分


1.租賃信息(藍本)停辦,可用網格居住信息申請學位


租住合法產權的房屋仍可辦理租賃憑證(紅本),租住無合法產權的房屋2019年5月起市租賃部門停止辦理租賃信息(藍本),租賃信息(藍本)停辦以後,將

以網格居住信息登記作為學位申請的住房材料(提交《內地居民採集表》和《房屋信息採集表》),不積分

2020年申請學位,網格居住信息登記日期需在2019年4月30日前


2.家長租住有合法產權的商品房

2020年申請學位時提供的《房屋租賃憑證》(紅本)需在2019年4月30日前辦理,有效期超過2020年9月30日。

目前,租賃憑證(紅本)仍可繼續辦理,提交租賃憑證(紅本)仍有效,計算積分。


四、光明區


光明區教育局已經明確居住信息可以申請學位,但也是有條件要求的


1.家長租住有合法產權的商品房或政府公共租賃房,2020年申請學位關於提供《房屋租賃憑證》的時限要求為:

2019年3月31日前辦理,有效期超過2020年9月30日,居住此類住房按發證時間起開始積分,積分標準為0.1分/月。


2.家長租住無合法產權房產,根據房屋租賃部門政策,將不能辦理符合2020年學位申請時限要求的《房屋租賃信息》。

居住在無產權房內的群眾無法提供住房證明材料,實際居住滿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記)可以申請義務教育學位,當居住其他類住房分類,不積分


關於居住登記信息申請學位的提醒


根據《光明區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辦法》,申請學位的住房需為家庭實際居住,申請人所提供的住房證明材料需同實際居住地一致,沒有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於申請學位


疫情期間,為避免聚集,家長無需打印《內地居民採集表》,區教育局會通過數據比對的方式加以核驗;

如核驗有誤,家長可以在資料複核期間向學校提出複核申請,區教育局再聯繫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復核。


五、南山區


南山區教育局已經明確居住登記信息不能積分,但可以用來申請學位,也是有具體要求的


1.2020年申請小一或者初一學位的,必須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辦理租賃憑證或租賃信息(以簽發日期為準),租賃期限的終止時間,必須是入學當年的12月31日(含當日)之後。


2.使用居住信息登記申請入學,只適用於已經停止辦理房屋租賃信息(藍本)的住宅類房屋


申請人須同時提供以下材料方具有申請公辦學位的資格:

★ 在其所申請學校學區內,登記時長滿1年以上的居住信息登記證明(截至2020年4月30日)

與居住信息登記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含)之後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合同


六、龍崗區


龍崗區教育局已經明確居住信息可以申請學位,但也是有相應要求的


1.房屋租賃憑證:

由龍崗區房屋租賃部門出具,租房面積為整套,承租人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①深戶籍申請人租期一年以上幷包含2020年的6月16日至9月30日。

②非深戶籍申請人租期包含2019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且備案時間須在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

③深戶籍申請人租住在商品房中,暫時因疫情影響無法辦理租賃憑證的,在學位申請期間,請租戶聯繫業主並溝通實際情況,在徵得業主同意使用其房屋學位條件下,取得房產證有關信息,學位申請時,先按照未辦理租賃憑證情況,如實填報業主房產證信息及人口居住登記信息,完成信息填報,待疫情結束後補辦房屋租賃憑證並更新報名系統信息(補辦房屋租賃憑證時間截止為2020年6月16日,在規定時間內未能補辦提交有效房屋租賃憑證的,視為入學資料審核不通過)。


2.租賃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記信息:

已辦理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後的“房屋租賃信息”依然有效

已申報網格登記人口信息的,請使用電腦登陸深圳市公安局網站,在“居住登記查詢”模塊中,查詢確認本人登記在學區居住最近一條滿足居住時間要求的“登記房屋地址”信息,記錄其完整表述,在學位申請時,請將其完整填入報名系統(如公安局網站無法查詢到居住信息或有錯漏的,請主動申報登記居住信息並記錄完整的登記房屋地址表述)。

非深戶籍申請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人口居住登記信息時間須在2019年8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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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會持續關注各區2020學位申請信息

2021年的也要多多關注下

大家不用擔心錯過重要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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