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張文宏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白山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張文宏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白山市委批准,白山市紀委監委對白山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張文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文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張文宏家庭財產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張文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以權謀私,以案謀私;知紀破紀,執法犯法。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白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白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文宏開除黨籍處分;由白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文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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