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爭婚房 鎮平法官耐心“分房”

分手後,爭婚房   鎮平法官耐心“分房”

日前,鎮平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

去年8月份,康某與王某按照當地習俗舉辦婚禮並開始同居生活。康某出資購買房屋一套作為婚房,並將房屋登記在王某名下。但雙方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居生活期間,雙方發生矛盾,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康某因其出資購買的房屋被王某所佔,遂將王某告上法庭。

承辦法官多次調解,但雙方當事人分歧較大,都不肯放棄房屋所有權。承辦法官改變思路,轉而做雙方親友的工作。在瞭解了雙方的真實想法後,承辦法官成功疏通“堵點”,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王某支付康某36萬元,房屋歸王某所有,該案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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