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為鑑|剛責令整改就來複查 背後藏了什麼?

“之前我辜負了組織的培養和信任,犯下大錯,感謝組織給我一次從頭再來的機會,我一定加油幹,多為群眾辦好事。”近日,在接受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回訪時,區生態環境監察局原局長簡某感觸頗深。

2018年底,瓊山區紀委監委收到一封舉報信,反映瓊山區環保局在環保監督執法過程中,要求被監管單位某醫院調整職工工作崗位等問題。

“違反規定插手人事安排,必須嚴肅查處!”區紀委監委立即成立調查組,兵分兩路展開調查,一路從區環保局調閱執法卷宗,排查疑點;一路到該醫院找相關人員瞭解情況。

調查組很快摸清楚了該醫院行政違法案件始末。2018年7月下旬,上級部門到瓊山區開展環保交叉檢查,發現瓊山區某醫院汙水處理站臭氣裝置運行不正常,遂根據屬地管轄原則將該情況通報給瓊山區環保局。根據區環保局的安排,由區環監局對該醫院汙水處理設備進行檢查和抽取汙水樣本進行檢測。區環監局是區環保局下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對相關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與執法,身為區環監局局長的簡某可以說掌握著這些單位的“生殺大權”。

簡某帶隊對該醫院汙水處理設備進行檢查和抽取汙水樣本進行檢測。經檢查檢測,認定該醫院大氣汙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而且大氣汙染物排放超標。

8月8日,區環保局向該醫院下達《責令整改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一天後,環保技術公司便受委託進行復查,對該醫院排放的汙水機芯取樣檢測。

“我們剛接到責令整改決定書,第二天環監局就來複查,我們連整改的時間都沒有。”該醫院工作人員很吃驚,複查檢測到的相關指數當然還是超標。

前腳剛責令整改後腳就複查,這個超常規的安排,背後到底隱藏了什麼秘密?結合舉報信反映的內容,區紀委監委找到了簡某。

“在對某醫院進行環保執法過程中,你是否對該醫院提出過工作之外的要求?”

“2018年8月7日,我在向該醫院反饋檢查結果的時候,順勢向該醫院領導提出調換一名親屬工作崗位的要求,但醫院領導沒有當場答應。”簡某對請託調整人事問題供認不諱。

真的是沒滿足簡某的要求,導致的“報復”行為嗎?區紀委監委繼續深入挖掘,很快就有了新的進展。

“沒有答應簡某的要求,能明顯感覺到他們的執法態度強硬了許多,處罰也更重了。”有關人員向瓊山區紀委監委反映。

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權在簡某的肆意濫用下,執法權儼然成為了他手中的“竹藤條”,誰不聽話就“收拾”誰。

2018年10月8日,根據區環監局提出的處罰建議,區環保局對該醫院分別開出罰款27萬元、38萬元兩張“罰單”。緊接著,更為蹊蹺的第三張“罰單”也接踵而至,區環保局以醫院接到《責令整改違法行為決定書》後拒不整改為由,對該醫院作出“按日連續處罰一天,罰款38萬元”的決定。在簡單粗暴生硬僵化的處罰下,該醫院只好老老實實地交了103萬元的罰款。

至此,簡某在監督執法過程中插手被監管單位人事安排的真相“水落石出”。2019年5月,簡某受到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十級管理崗,並被調離環保執法隊伍。

“在執法過程中插手被監管單位人事安排,究根結底還是自己的紀律意識淡薄,把手中的權力變成了謀取私利的工具。現在想想,真的是太不應該了。”簡某後悔地說。(通訊員 鄭瑜 陳靜 | 責任編輯 郭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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