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月查季評年考核”,促進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近日,石泉縣人民檢察院參照《安康市人民檢察院對各縣區檢察業務建設評估參考標準》《縣直部門目標責任考核量化標準》,出臺了《月查季評年考核實施辦法》,規範該院考核方式。

該《辦法》本著“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導向正確、統籌兼顧、簡便易行、注重實效”的基本原則,採取“月查季評年考核”的方式,在全院範圍內實施。《辦法》以“月查”、“季評”、“年考核”為主要內容,根據每個部室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設定相應工作分值,要求各部室每月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報送月查表,再根據市院每月通報情況進行季度評比,對分值和排名靠後的部室,要求分管領導在全院幹警大會上作表態發言。考核辦法將作為正式幹警個人年終獎勵性績效發放依據,聘用人員得分作為年終績效、目標責任考核獎發放重要參考。

該《辦法》的出臺能有效促進該院各項工作穩中求進,有序、高效開展,助力石泉縣人民檢察院逐步實現實現“強隊伍、抓業務、爭一流”的一年工作目標和“固本強基、穩中求進、逐年提升、再創輝煌”的五年發展規劃。(通訊員:張群、強雨薇)

實行“月查季評年考核”,促進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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