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許辦法 丨志願服務星級評定和嘉許回饋辦法

嘉許辦法 丨志願服務星級評定和嘉許回饋辦法

嘉許辦法 丨志願服務星級評定和嘉許回饋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弘揚志願精神,倡導社會文明風尚,進一步調動廣大志願者及志願服務組織開展活動的積極性,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第三條 ***************。

第四條 各地要建立志願服務使用記錄和實施過程監督體制,及時發現和糾正在服務時長、服務質量等方面弄虛作假的現象。

第二章 星級評定

第五條 建立全縣註冊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星級認證制度。縣誌願服務中心對四、五星級志願者實行認證,頒發星級獎章或證書。各級志願服務分站對一、二、三星級志願者實行認定,頒發星級獎章或證書,名單報縣誌願服務中心備案。

第六條 志願者星級認定:

(一)***************;

(二)志願服務記錄時間累積達到150小時以上,認定為“二星級志願者”;

(三)志願服務記錄時間累積達到300小時以上,認定為“三星級志願者”;

(四)志願服務記錄時間累積達到500小時以上,認定為“四星級志願者”;

(五)志願服務記錄時間累積達到700小時以上,認定為“五星級志願者”;

第七條 志願服務組織星級認證:

(一)志願服務組織註冊後,***************,認定為“一星級志願服務組織”;

(二)志願服務組織註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人均不少於30小時,且較好完成任務的,認定為“二星級志願服務組織”;

(三)***************,註冊志願者人數佔職工人數(企業為上年度末職工數)70%以上,參加志願服務時間人均不少於40小時,且較好完成任務的,認定為“三星級志願服務組織”;

(四)志願服務組織註冊後,註冊志願者人數佔職工人數(企業為上年度末職工數)80%以上,參加志願服務時間人均不少於50小時,成員中至少有2名“五星級志願者”,且較好完成任務的,認定為“四星級志願服務組織”;

(五)志願服務組織註冊後,註冊志願者人數佔職工人數(企業為上年度末職工數)85%以上,參加志願服務時間人均不少於80小時,成員中至少有3名“五星級志願者”,且較好完成任務的,認定為“五星級志願服務組織”;

第八條 星級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認定工作,每年舉行一次。

第三章 嘉許回饋

第九條 各級志願服務站點要根據志願服務時長探索開展積分換物活動,為志願者提供關係轉接、積分查詢、就近兌換服務。

第十條 ***************。

第十一條 志願服務組織安排志願者從事有一定風險性志願服務活動前,應當為志願者購買基本保險。

第十二條 加強對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志願服務活動典型的宣傳,優先推薦參評“**好人”、“道德模範”等榮譽,在部門各類評優評先中優先推薦。

第十三條 ***************。

第十四條 對生活困難的志願者給予相應物質幫扶,並優先獲得志願服務;

第十五條 鼓勵有關單位在招錄、招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縣誌願服務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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