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賣出超萬鍋“地溝油”火鍋:被判賠四百餘萬,老闆獲刑

火鍋店賣出超萬鍋“地溝油”火鍋:被判賠四百餘萬,老闆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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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犍為縣一家在當地頗有名氣的火鍋店,其老闆為攫取更多利益,收集食客吃剩下的“地溝油”加工後繼續銷售。

2019年1月,該火鍋店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查獲,後老闆因涉嫌嚴重違法犯罪被逮捕。

4月23日,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該院獲悉,一審認定,該火鍋店雷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另有兩人參與生產銷售“地溝油”獲刑,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另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時,該店還被判處支付十倍於銷售金額的公益賠償金447萬餘元。

據犍為縣人民法院通報:2014年10月,雷某在犍為縣玉津鎮濱江路南段開設犍為縣古今天下火鍋店,從事火鍋製售服務,開業時即僱傭李某1為該火鍋店的炒料師傳,負責熬製該店火鍋底油、分裝熬製的火鍋油成袋、配製火鍋鍋底。

2015年9月,另一李姓員工也進入該火鍋店,協助分裝熬製的火鍋底油成袋和配製火鍋鍋底。

2018年4月20日,雷某為非法獲利,提出將收集的廢棄油脂(俗稱“回鍋油”或“回收油”)煎幹水分,再加料製作火鍋底油銷售,李某將顧客食用後的廢棄油脂收集到塑料桶內,由李某1運到位於犍為縣玉津鎮瑞雪村該店炒料房,李某1將廢棄油脂煎幹水分,並摻入菜籽油,海椒、花椒香料等材料熬製火鍋底油,待火鍋底油冷卻後再運回該店,由李某分裝成袋,銷售給顧客食用。

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間,該店使用廢棄油脂熬製的火鍋底油銷售清油紅鍋和清油鴛鴦鍋總計14142鍋,經鑑定,銷售金額為447824元。

2019年1月30日,鍵為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在該店內現場查獲:裝滿廢棄油脂的塑料桶3個、裝滿使用廢棄油脂熬製好待分裝火鍋底油的塑料桶3個、分裝好且包裝袋上印有“森林源·感受經典引領味動一鍋紅豔煮沸生活一次性鍋底內部專用”字樣的火鍋底油油袋10箱。在炒料房內現場查獲:裝有熬製好待分裝火鍋底油的不鏽鋼桶3個、裝有少量廢棄油脂殘渣的塑料桶9個及花椒、海椒、中藥香料、菜耔油等材料。

2019年9月30日,公安機關依法對查獲待消成品紅油稱重:已裝袋成品火鍋紅油淨重216.3公斤、未裝袋成品火鍋紅油淨重421.62公斤,合計淨重為637.92公斤,經鑑定,現場查獲成品火鍋紅油價值14718元。

法院認定,該店收集廢棄油脂加料熬製火鍋底油生產銷售時間長、數量大,生產銷售金額達46.2542萬元,老闆雷某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此外,雷某在經營犍為縣古今天下火鍋店期間,指使他人在清油紅鍋,清油鴛鴦鍋火鍋中添加廢棄油脂予以銷售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一審法院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雷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員工李某1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1萬元。同時,判處雷某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支付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犍為縣人民檢察院賠償447824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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