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你還以為現在是2018年,可是你看下日曆就會發現現在已經是2019年4月份了,時間如白駒過隙,傳說中的大徵期又要來了,而你的錢準備好了嗎。
4月份,除了所得稅、增值稅、附加稅、個人所得稅和其他普通稅種外,還有一個稅種需要注意,那就是房產稅。
房地產稅申報時間為每年4月和10月,但在4月申報時可以選擇申報一年的房地產稅,這樣在10月就不需要再去申報房產稅了。
對於房產稅,很多人一定很奇怪,因為大多數人都是不需要申報的,但有些人確實需要申報,那麼哪些人需要申報房地產稅呢?就讓小編帶你看看吧。
房地產稅的納稅人主要有三種:
第一個是產權人,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
第二個是承典人,也就是典權人,指承典他人的物品或房產,並一次支付出典物或房產的典價,佔有他人物品或房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的單位或個人。
第三,典權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尚未確定,租賃糾紛尚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理人或者使用人繳納房地產稅。
但是如果符合以下五種情況,是可以免繳納房產稅的: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房產;
2.國家財政部門直接撥放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和名勝估計自用房產;
4.個人非營業用房產。
5.經國家財政部批准的其他房產
知道了哪些人要繳納房產稅後,接下來就是房產稅的計算方法了。
房地產稅有兩種計算方法,一種是從價格計算,另一種是從租金計算。
從價計徵的房產稅,按財產原值扣除10%-30%後的餘額計算繳納。其應納稅額=應納稅財產的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從租計徵的房產稅以房產的租金收入為基礎,計稅金額等於租金收入×12%。
下面舉兩個例子來實際計算一下吧:
2019年1月1日,A公司租賃店鋪一年(至2020年1月1日租賃期滿),一次性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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