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上匾”習俗的法文化解碼

文丨劉雲生

“上匾”是廣州市海珠區一些當地村民的一種特有習俗。每到三月初三,闔村男女老少齊聚北帝廟,由村中尊長輩主持,通過嚴肅、隆重的祭拜儀式後,對村裡剛滿四十、五十、六十以上的男性進行排名,然後將其姓名書寫匾上,簪花掛紅,懸掛於北帝廟的牆壁,三贊三飲三奏樂之後,以豐盛、熱鬧的“享宴”儀式(俗稱“北帝齋”“阿公飯”)結束程序。

嶺南“上匾”習俗的法文化解碼

因為上匾年齡的起點是四十歲,然後每滿十年上匾一次,所以又稱“逢十出一”儀式。

據筆者目力所及,這種儀式嶺南文化圈中其他地方都不存在,目前僅保留於海珠區一些村子。

竊以為,“上匾”習俗應當屬於一種隱性的地方法權構造,其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地方團結。

考察“上匾”的秩序設計,最重要的特點是超越了傳統家族藩籬,只要是年滿四十以上的男性,無論族姓,無論輩分,都有權利上匾。

此種設計無疑是各大宗族達成共識後的結果。嶺南地區因為戰爭威脅,無數家族由北而南,被擠壓到南方,加上文化差異與生存壓力又與當地土著必不可免地形成強烈競爭格局,因之,聚族而居就成為對抗甚至抵抗外部風險的最優選擇。遍佈嶺南、閩南地區的圍龍屋就是這種競爭格局的物化隱喻。圍龍屋以家族單元佈局,高聳的院牆、有序的箭洞代表了一種防禦性生存戰略,表達的是內斂、對抗,是內外有別,敵我必分。

但海珠區許多村位於海港要衝,屬於兵商民麇集之地,不可能為每一個家族提供足夠的土地空間,有限的海域也不可能按照家族單元進行法權切割。為避免不必要的紛爭和械鬥,各家族之間只能通過協商、合作方式進行有限資源的有效配置,於是催生了地緣性的“上匾”儀式,不僅有利於確證各族族眾的平等身份和資源共享權利,還有利於推動地方團結。

從這個意義上講,“上匾”的儀式屬於布爾迪厄所謂的“結構性構造”,是基於行動者的合意而生產、創制的,旨在維護地方團結的秩序共同體。“上匾”的個案也證明了福山的結論:高度信任催生物質成本與人力成本產生更高價值並推動組織創新。

根據諾斯的理論,所謂合作就是基於共同知識而產生的人際互動。“上匾”之所以能為各家族所接受,最重要的原因無非兩方面:一是超越了血緣親屬傳統,賦予不同家族成員平等的權利。在吉登斯看來,這種平等不僅是個體進入社會網絡、獲取資源與生存空間的必備要素,也是形成地方生活結構的先決條件。

二是基於共同的價值認知和行為偏好採取一致行動。為什麼界定上匾年齡為年滿四十?因為所有家族都認可孔子“四十不惑”的價值判斷,認為男子年滿四十,經歷、精力都處於人生的峰值,可以成為“頂樑柱”,為地方做出最大貢獻,成為地方治理的核心動能。

至於對五十、六十甚至更高年齡段老人的上匾,則是敬老、養老儒家傳統的共同認可和傳承。儀式以“享宴”終結,也是對地方老人表達後代子孫孝心的場域,所以才有了“阿公飯”的俗稱。

嶺南“上匾”習俗的法文化解碼

第三,神靈取信與地方自治。“上匾”儀式為什麼選擇三月初三在北帝廟舉行?表面原因是三月初三為北帝誕辰慶典,人神同樂,但更深層次的原因是,將“上匾”儀式嵌入北帝崇拜的時空框架,獲取一種更高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王斯福認為,傳統中國所謂“神”,就是權威、保護和裁判的歷史性隱喻或類比,屬於一種“公開交流”,藉此建立新規則、確立新秩序並評判是非得失,地方社會亦可基於共同信仰而產生新的團結,最終形成“製造過去—賦予意義—獲致權威”的地方性民間祭祀禮儀。

但必須看到,“上匾”的祭祀儀式並非為了尋求心靈解放或超越,而是為了解決現實糾紛、打破身份魔咒,實現相似個體之間的社會團結,藉此增強團結力和行動力。

換言之,“上匾”儀式賦予了上匾人員參與公共活動的公開權力,還為這種公共權力的獲得、行使贏取了最高層級的神靈權威。最終,基於共同信仰和公開儀式的“上匾”,不僅讓個體擺脫了傳統家族生活中的身份鏈接,亦打破了正式權力體系中的身份區隔,成為超越“熟人社會”的天然紐帶和介質,成為個體獲得社會認同、自主決策的有效手段和必要平臺,更為地方自治張本開目,實現了重大命運的自我把握與自我塑造。

“上匾”因土地利用和市場發展雙重剛性約束而產生,是自主共謀的開放化、平等性秩序構造物,同時,藉助神靈信仰獲取了地方治理的合法性、支配性效力,是一種地方儀式的歷史凝聚與場所固化。(作者系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不動產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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