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未收回,發的律師函有沒有法律效力?

生意場上,企業或多或少有賬款收不回來的情況,明明項目達到收款條件,但甲方就是不肯打款,尤其在企業急需資金的時候,催收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欠款未收回,發的律師函有沒有法律效力?


對於中小企業來說,每一筆款項都不容易,經過跟欠款方几輪溝通無效後,可以考慮向其發送欠款催收函。

欠款催收函是公司經營中經常會用到的文書,當有公司或個人超期未還款時,往往都會事先向其出具欠款催收函,通知對方儘快按函定時間還款。或許有人認為如果對方故意不還款,出具欠款催收函也沒有什麼用處。但實際上,欠款催收函雖是普通信函,其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並不是想象的那樣“一無是處”。


欠款未收回,發的律師函有沒有法律效力?


在實踐中,欠款催收函是一種催交款項的文書,是交款單位或個人在超過規定期限,未按時交付款項時使用的通知書。企業在應收款回收時常用的文書,既有商務性質又有法律內涵。欠款催收函種類很多,形式各異,有語氣強硬的、有徵詢的、也有警告的。但不管是什麼形式的欠款催收函,都能產生以下的法律效力。


欠款未收回,發的律師函有沒有法律效力?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欠款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要是在還款期限屆滿兩年內,債權人沒有向債務人催款的,法院就不再保護其債權。也就是說,超過訴訟時效後,即使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還款,一旦對方提取訴訟時效抗辯,法院就會駁回起訴或判決對方勝訴。但是按照規定,欠款催收函作為催款通知,是具有中止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的,這樣就相當於延長訴訟時效,讓債權人可以靈活決定起訴時間。


欠款未收回,發的律師函有沒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當債務人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拒絕還款,但是若債權人曾向債務人發過欠款催收函,那麼債務人就不得以“超時”為理由抗辯,這樣對於債權人來說,訴訟時效得到延長。


第二,款催收函能表明債權人已經履行了相應的告知、給予合理期限的義務。

按照規定,當債務人逾期沒有還款時,債權人一般應當履行通知義務,並給予合理的寬限期。而寬限期到期後,債務人仍沒有還款的,才可以起訴債務要求還款。

欠款催收函的內容和格式沒有固定要求,因此債權人可以根據具體的情形自行決定內容。當債務人逾期未還款時,債權人可以通過出具催收函的方式通知債務人,並寫明寬限期,以此作為債權人已履行相應義務的證據,以便在日後的糾紛中進行舉證。


第三,欠款催收函是一種快速、實惠的欠款催收方式。

欠款催收函越是正式,就表明債權人越重視此事,如果是律師出具的專業欠款催收函,會讓債務人認為債務催收已經進入法律程序,進而會更慎重的進行處理,這極大提高了回款的可能性。

比起冗長的訴訟程序,催收函既快捷又方便。因此,如果公司在催收欠款時,可以先找專業律師代為出具一份催收函,欠款方可能會基於此清償債務。如此一來,債權人就可以避免陷入費時費力的訴訟程序中。

欠款催收是個技術活,不要一開始就盲目的選擇訴訟的方式,如果能夠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相應的催收技巧及方式,就能有效的提高催收效率、降低催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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