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電話”這細節是關鍵

  深夜似乎更容易發現案件的關鍵點,我前年辦理的一件掃黑除惡案,就是在夜晚深挖細節找到了關鍵點,通過一個“打電話”的細節“撬”開了嫌疑人的嘴。

  2018年7月,我院受理了當地首起涉惡案件。為達到繼續承攬峰峰礦區電信寬帶裝維業務,劉某兵作為糾集者,通過劉某朋遙控指揮苗某興及苗某興糾集的人員,以在電信公司院內聚眾造勢的方式,對已中標承攬峰峰礦區電信寬帶裝維業務的通訊公司員工進行恐嚇,其中劉某朋參與了2017年11月1日、4日、7日的犯罪行為。但劉某朋歸案後堅稱自己未在現場,對自己實施的行為要麼不說、要麼就說記不起來了,一直處於“零口供”狀態,案件陷入僵局。

  夜深人靜時,我再次打開案卷。想要突破難點,就必須從他們的供述中找到破綻。苗某興供稱:“起初是劉某朋在中間傳話。我給劉某朋打電話,讓他轉告劉某兵現場的情況,後來我和劉某兵熟了,我就與劉某兵直接電話聯繫,聽他安排。具體哪次是劉某朋在中間傳話,我就記不清了。”現場監控錄像的確沒有拍到劉某朋,但“打電話”這一細節讓我眼前一亮,有了思路。

  我重新觀看了劉某朋所涉嫌參與的三起案發現場的監控錄像。在11月1日的錄像中,8時17分、8時21分苗某興都有打電話的動作,“苗某興是在給誰打電話?”帶著這個疑問,我要求公安機關儘快補充苗某興、劉某朋的通話記錄。果然,在上述時間點,苗某興電話主叫的對象均是劉某朋。帶著新獲取的通話記錄,我再次提審了苗某興,他根據該通話記錄及視頻監控上顯示的其有打電話的動作,明確供述當時在給劉某朋打電話告知其現場的情況,並讓劉某朋轉告劉某兵。另外,我們核對了同時段劉某朋的通話記錄,發現劉某朋在接聽完苗某興的電話後,馬上撥打了劉某兵的電話。

  2017年 11月 4日、7日,兩次案發時間段內苗某興與劉某朋均有通話,而劉某朋在通話後也均與劉某兵進行了電話聯繫。當我再次提審劉某朋時,新獲取的一系列證據材料讓他不得不低頭認罪。

  “沒想到你們辦案這麼細緻,我以為我不說或說記不清了就可以混過去。苗某興說的對,他將現場情況通過打電話的方式告訴我,我再打電話告訴劉某兵,我就是在中間傳話的,我承認我參與了。”

  2018年12月,該案一審開庭審理。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對劉某朋等16人作出判決,劉某朋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其餘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二個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的刑罰。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該案經邯鄲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用工匠精神打磨自己的專業素養,用初心不改堅守自己的檢察夢想,讓每一起案件的辦理都經得住歷史和法律的考驗,作為一名檢察官,這就是我要的詩和遠方。

  (口述人單位: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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