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簽發”“用印”我們不一樣

零基礎學公文寫材料,關注“寫材料”

“簽署”“簽發”“用印”我們不一樣

簽署

是指以機關領導人名義發文,由簽發文的領導人在公文正本署名位置親筆簽名,或者對於大批印發的公文加蓋簽發人的手章,它代表發文機關。只有以簽發人名義制發的公文,才有簽署可言。需要簽署的公文主要包括命令(令)、協議、合同、證明書等,簽發人要在指定的位置蓋章,一經署章,即發生效力。

“簽署”“簽發”“用印”我們不一樣

簽發

是指公文辦理最後審定文稿時的程序,領導人在公文處理專用紙或公文原稿上簽名,是最後定稿和批准發出的一個關鍵環節。機關發出公文,都要經過領導人簽發,未經簽發的公文,不能生效。重要公文行多內機關主要負責人發。黨委、政府的辦公室根據授權制發的公文,由受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簽發。

公文的用印和簽署有什麼要求?

“簽署”“簽發”“用印”我們不一樣

用印就是給公文蓋章,它是公文格式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文產生法定效力的一種標誌。除有特定發文機關標誌的普發性公文、“紀要”(因有其特定的版式)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公文均需要加蓋印章。公文蓋印的依據是領導人的簽發字樣,末經領導人簽發的公文不得用印,印章與公文落款要一致,用印要注意清晰、端正,位置準確。一般的用印方法是:騎年壓月上大下小。

簽署是以領導人的名義發文,由簽發公文的領導人親筆在公文落款處簽字,大批量印發的可以使用簽名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