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對建設單位來說是一把劍


合同對建設單位來說是一把劍


一個人處理事情的方式,並不是他的專業能力,而是取決於他對這件事情的認識或者是態度。

今天上午處理完事情,領導找老柴去聊天。

領導:“小柴,你說說合同對建設單位來說意味著什麼?”

當時老柴就有點蒙圈了。合同意味著什麼,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唄!不過根據老柴多年來的經驗判斷,這絕不是領導想要的正確答案。那答案到底是什麼呢?當時老柴的腦細胞以每小時280公里的速度在飛快的運轉呢,可惜撞樹上了,沒想到。

老柴:“是什麼啊?不是權力義務的規定嗎?”只能這麼回答,誰讓咱撞樹上了呢。

領導:“你說的這些都是表面的作用,更深層次的,他是建設單位手中的一把劍,這把劍多數情況下並不是用來殺人的,而是用來震懾施工單位的。當施工單位和你配合好時,這把劍就高高掛起不必出鞘,一旦施工單位配合不好,那麼你就可以亮劍。明白什麼意思了。”

領導就是領導,高度就是不一樣,老柴還是由衷的佩服的,趕忙說:“明白,明白!”

領導:“那看看今天你寫的這個合同,你直接就把這把劍給扔了。對施工單位的約束過於簡單。”

寫到這裡該引出今天的知識點了:合同不僅僅是規定權利和義務的,更多的時候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是起到一種震懾的作用,讓他們不能隨心所欲的幹。即使是有些合同條款明明知道無法考核,也要註明相應的處罰措施。比如說限額設計之類的規定, 實際操作中很難去評判到底滿足沒滿足限額設計的要求,但為什麼還要註明處罰條款,就是讓設計院在設計的過程中,有這個意識,不能隨心所欲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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