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以“自由、民主”為中心的“人權”理論是宗教

西方人權是反神權的產物,但它依然沒有逃脫唯心主義範疇。人權與神權一樣,是一個極其抽象、片面的概念。西方人信仰上帝,但中世紀的歐洲還是神權當道,制約了生產力的發展。資產階級為了掌權,就虛擬出了與神權對立的理論,即“自由、民主”的人權理論,目的是“政教分離”。其實,這種人權理論,帶有深深的宗教色彩,比如,它與伊斯蘭教就格格不入。總之,西方人權理論,一開始就是資本家階級為了掌權需要而編造出的、類似宗教的東西,具有與宗教一樣的特質:誘騙、迷惑、玄乎。因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在西方一些人會誓死捍衛“人權”了,他們是在“殉道”。西方人權理論,雖然在當時具有先進性,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已經不適應時代發展的潮流。它其實就是一種維護資產階級利益的、介乎玄學與神學之間的、一種忽悠人、欺騙人的理論。在這種理論指導下,形成了資本主義的血腥文化:殺戮、侵略、弱肉強食、強者通吃的叢林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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