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按揭貸款額超購房總價款的,省直公積金不再禁止還貸提取

4 月 21 日,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優化、調整。該《通知》從 2020 年 5 月 1 日起開始施行。

5月1日起,按揭贷款额超购房总价款的,省直公积金不再禁止还贷提取

不再限制所抵押房產房齡

貸款政策調整方面,借款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後申請貸款的時間,由貸款申請前 2 年內調整為 1 年內。

根據《通知》,借款人購買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申請銀行按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不再限制所抵押房產房齡,也不再限制所抵押房產房齡和貸款年限之和,但貸款期限不超過房屋剩餘的國家規定使用年限,且需該套房能夠正常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商轉公房產未出不動產權證書的,設定抵押的房產不再限於借款人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名下,他人名下符合抵押條件的房產也可以設定抵押。

借款人月償還貸款本息額與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資收入之比,由不得超過 55%調整為不得超過 50%。借款人當前有其他貸款的,合併納入月還貸本息測算。

不再禁止還貸提取

《通知》還明確,職工所購自住房按掲貸款額超出購房總價款 ( 以契稅完稅憑證所核定的計稅金額為準 ) 的,不再禁止還貸提取。

職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又有商業銀行貸款的,其住房公積金餘額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本。

職工可以委託同一戶口本內的直系親屬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除提供基本提取資料外,還需提供代辦人個人身份證能證明直系親屬關係的戶口簿。

離職提取不再需要 " 離職證明 "

《通知》強調,職工購買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申請提取的資料中,購房款發票 ( 收據 ) 調整為購房増值稅普通發票。

職工離職後未繼續繳存且賬戶封存滿半年申請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合同 ( 或離職證明)。

職工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申請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合同 ( 或離職證明 ) 。

增設電梯提取所需資料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安裝告知備案證複印件等統一變更為《長沙市既有多層住宅増設電梯聯合備案和竣工驗收表》。

瀟湘晨報記者劉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