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打電話!駕車失控致1人死亡,海口一男子被判刑!


酒駕+打電話!駕車失控致1人死亡,海口一男子被判刑!

男子周某酒後駕車途中打電話

不慎駛入非機動車道致一人死亡

近日,海口市美蘭區法院審理此案

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

被判刑‍


2018年12月13日2時37分許,被告人周某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飲酒後(乙醇濃度為66mg/100ml)駕駛小型越野客車(經查為套牌車輛和偽造號牌),沿海口市美蘭區和平橋自南向北方向行駛,至該橋200米下橋路段,由於周某駕車打電話,導致車輛偏右碰撞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隔離的金屬護欄並駛入非機動車道,致使金屬護欄碰撞被害人林某駕駛在非機動車道內的電動自行車,造成林某當場死亡及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周某第一時間下車查看,並撥打120請求急救,有路人撥打110報案,民警、交警先趕到現場,將周某帶到海甸派出所控制。交警勘查現場完畢後,趕到海甸派出所對周某進行調查。後周某身體不適,被120救護車送往海口市人民醫院救治。


2019年1月29日14時,被告人周某到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辦案區接受訊問,其遵照警方指定時間、地點到案接受訊問,並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經鑑定,被害人林某符合交通事故致全身多部位損傷引起創傷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經海口市公安局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周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林某無責任。案發後周某已賠償被害人林某的家屬人民幣53萬元,並取得了被害人林某的家屬諒解。


海口市美蘭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情節,願意接受處罰,且其積極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依法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據此,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來源:南國都市報、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


分享到:


相關文章: